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8月30日下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修订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8月31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并征求了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根据有的常委委员和专委会委员的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中增加“化工”方面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