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信息报送与共享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属性标签

  

  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信息报送
与共享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信息获取、分析、研判和预警工作,及时掌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整体态势,提高数据安全风险处置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信息报送与共享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拟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月22日前反馈。

  传真:010-66069561

  邮箱:zhanghong@miit.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信息报送与共享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信息报送与共享工作指引(试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信息报送与共享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信息获取、分析、研判和预警工作,及时掌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整体态势,提高数据安全风险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数据安全风险信息,是指通过检测、评估、信息搜集、授权监测等手段获取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泄露、数据篡改、数据滥用、违规传输、非法访问、流量异常等数据安全风险:

  (一)数据泄露,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被恶意获取,或者转移、发布至不安全环境等相关风险;

  (二)数据篡改,包括但不限于造成数据破坏的修改、增加、删除等相关风险;

  (三)数据滥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超范围、超用途、超时间使用等相关风险;

  (四)违规传输,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未按照有关规定擅自进行传输等相关风险;

  (五)非法访问,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遭未授权访问等相关风险;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