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2019年10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何毅亭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有关问题作说明。
一、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必要性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底线要求,是平安中国建设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1999年颁布施行以来,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新挑战。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了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议案、建议或提案,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和单位也以各种方式,建议尽快启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工作。
2018年,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列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起草、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一并考虑。在修改过程中,社会建设委员会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先后多次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以及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