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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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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0年12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徐绍史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2020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检查。

  (一)契合新形势,开展执法检查正当其时。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世界经济严重衰退、美西方对我遏制打压等不确定因素持续发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国内一些结构性、周期性、体制性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网络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迅猛发展,又带来市场竞争秩序的新挑战,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序的市场竞争、良好的营商环境。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更需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经济潜能。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检查契合需要,正当其时。

  (二)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同志亲自审定执法检查方案并作出专门批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性法律。这次执法检查,要着眼于强化市场经济秩序治理、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严格对照法律条文,检查法律实施情况,发现漏条漏款、难点堵点,督促有关方面切实全面落实法律,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坚实、有效的法制保障。”执法检查组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法律条款,聚焦突出问题,努力提高执法检查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由曹建明、陈竺、王东明三位副委员长任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徐绍史任副组长,成员由部分财经委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组成。9月11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部署检查工作。9月至10月,3个执法检查小组分别赴湖南、广东、四川、黑龙江、上海、北京等6个省(市)开展实地检查,共召开10次部门座谈会,9次企业和行业协会座谈会,实地调研36家企业,听取互联网、高新技术、传统老字号等58家企业和19个行业协会,以及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同时委托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河南、海南、贵州、甘肃等8个省人大常委会对本省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创新检查方式方法。检查组既坚持有效的经验做法,又积极探索创新。一是创新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了解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关切诉求。本次检查除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外,还委托国家信息中心对法律实施情况利用网络展开监测分析。首次运用大数据技术,抓取互联网舆情数据约4851万条,搜索指数约268.1万条,司法判决数据约5.3万条,学术期刊论文数据5900余条,对2011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社会关注度、执法司法效果以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为检查组重点研判和检查网络经济领域法律实施情况提供有力支撑。二是扭住法律实施突出问题,检查工作步步深入。对于社会高度关注、各方反映集中的网络不正当竞争、市场混淆热点难点问题,检查组又深入浙江杭州、江苏苏州进行专项检查并形成报告。三是直面企业和问题症结。执法检查组深入基层、深入企业,面对面了解情况,召集相互竞争激烈的企业、平台,线上企业与线下企业,就网络不正当竞争问题进行座谈交流,了解不同诉求并把握问题症结。

  本次执法检查形成了3份前期调研简报、6份实地检查报告、8份委托检查报告、2份专项检查报告、1份法律评估报告和1份大数据分析报告。11月19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会议,研究执法检查报告,总结执法检查工作。总的看,执法检查工作不断创新,扎实深入,较好地完成了任务。

  二、法律实施取得的积极成效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基础性法律,1993年制定实施,2017年全面修订,2019年修改完善。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立法、普法、用法、执法、司法工作,市场竞争秩序得到较好维护,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法律贯彻实施情况总体向好。大数据分析表明,社会公众对此予以积极评价。

  (一)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得到增强。各地区各部门注重普法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增强普法效果。一是国务院有关部门部署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全面宣讲法律,编写了培训辅导宣讲系列教材,2020年在全系统宣讲展示100个执法典型案例;商务部组织近300家电商企业签署《电子商务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银保监会等部门也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贯彻工作。二是各省(区、市)人大、政府把法律实施与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结合起来,通过宣讲法律知识、印发普法材料、制作公益广告、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培训咨询等方式,利用报刊、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媒介广泛宣传,着力强化宣传效果。三是企业、行业协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维护公平竞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制度性建设,不断改善营商环境。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等系列重要文件,国务院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法规规章,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一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就规范促销行为、电信业务经营、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等,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出台司法解释,遴选发布指导性案例以案释法,指导统一裁判标准、审判实践,在促进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增强企业依法经营和公平竞争意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北京今年4月颁布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促进公平竞争方面的经验以法规形式制度化。上海今年10月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黑龙江、浙江、福建、海南等地已启动相关条例制定和修订工作。广东研究制定《强化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先行落地实施方案》,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以竞争政策优先地位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大数据分析显示,1993年至2020年10月,全国共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则和各类规范性文件500余项。三是积极参与多双边规则制定。有关部门注重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经验应用到多双边自贸协定关于竞争、知识产权方面谈判和经贸磋商中去,努力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竞争规则。

  (三)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市场竞争秩序总体向好。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加大市场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打击力度。近年来,恶意制造市场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呈易发多发趋势,辽宁、河南、甘肃等地对仿冒企业标识的市场混淆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江苏、四川等地查办了牛栏山白酒标识混淆案件。检察机关持续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戒,2019年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罪同比上升51.9%。2017年至2019年,湖南共侦办侵犯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2253起,涉案金额15.48亿元。二是严打商业贿赂行为。公安机关自2018年以来共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42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近4000名,涉案总金额40多亿元。河南持续加大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力度,今年商业贿赂案罚没款同比增加约60%。三是各有关部门加强民生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2019年,针对天津权健事件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市场乱象,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工信、民政、卫生健康等13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开展联合整治百日行动,严厉查处保健品、医疗器械重点领域虚假宣传违法犯罪行为,共立案31684件,案值137.72亿元,罚没款11.57亿元。针对瑞幸咖啡虚假交易案件,成立专案组直接查办,对45家涉案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6100万元。四是查处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市场监管总局将网络作为重点执法领域,部署开展专项行动,黑龙江、江苏、浙江、四川查办了网络外卖平台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市场竞争案件。各地加大对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违规促销等行为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5189件,罚没款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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