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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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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就《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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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就《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就《规定》的编制目的、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一是进一步落实《核安全法》要求。《核安全法》在安全领导、安全管理、核安全文化等方面对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提出了要求,《规定》对上述要求予以进一步细化。

  二是应对核安全新形势新挑战。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在决策、考核、组织、资源等方面,相对于控股企业集团,存在权责不对等的现象,导致核安全责任难以全面落实。《规定》对影响核安全的各要素进行系统化梳理,对企业集团和相关单位适当予以延伸监管,有利于进一步压实核安全责任,提升核安全水平。

  三是借鉴国际经验。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的《安全领导与管理》,要求整合核安全、安全生产、安全保卫、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等管理体系,被欧盟各国及其他有关国家采用。《规定》对国际原子能机构相关文件进行了充分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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