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有关协会、企业和专家对草案的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到北京等地进行调研,并就草案主要问题同有关方面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0月27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中央宣传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司法部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11月3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对著作权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