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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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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就《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印发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规定》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

  答:出台《规定》是促进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当前,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迅速发展,用户规模不断壮大。有关数据显示,国内网络音视频行业正在持续高速发展,当前,我国网络音乐用户规模已达6.08亿,网络视频用户规模已达7.59亿。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风险隐患,特别是随着“深度伪造”等新技术新应用在网络音视频领域的运用,这些风险进一步集聚、放大,可能被利用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造成政治安全风险和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风险,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亟需出台有针对性的管理规定,明确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技术支持的主体的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规范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关于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管理要求,为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及其相关技术的提供、使用、管理等提供有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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