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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公证质量评估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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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公证质量评估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公证质量管理,提高公证服务水平和公证公信力,现将《公证质量评估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公众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中国法律服务网,关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12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或者中国法律服务网(www.12348.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邮政编码:1000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公证质量评估检查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zzlpgjcbf2019 @chinalaw.gov.cn。

  

司法部
  2019年11月29日

  

公证质量评估检查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证质量评估和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和公证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证质量评估是对公证机构、公证人员业务质量进行的评估,包括对公证机构质量内部控制水平、公证人员服务质量外部表现的客观评价和衡量,以及评估结果的处理和应用。

  公证质量检查是对公证机构、公证人员业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包括对执业场所、执业活动、执业能力等适当性、合规性的判定,以及检查结果的处理和应用。

  第三条 公证质量评估和检查工作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开展,及时发现和处理公证质量问题,提高公证服务水平和品质。

  第四条 公证质量评估和检查工作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公证质量评估和检查数据库,研究分析公证质量评估和检查数据,提升公证质量评估和检查工作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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