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答记者问
(2019年06月05日 国务院国资委)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出台后,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1.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清单》的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
答:4月19日,国务院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国发〔2019〕9号)明确提出分类开展授权放权等改革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再次强调,国有企业要加大授权放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制定《清单》是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依法确立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具体要求。
国资委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按照精细严谨、稳妥推进的工作要求,将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与管住管好国有资本有机结合,最大程度调动和激发企业的积极性,重点选取了5大类、35项授权放权事项列入《清单》,包括规划投资与主业管理(8项);产权管理(12项);选人用人(2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资总额管理与中长期激励(10项);重大财务事项管理(3项)等。
2.问:这次授权放权清单有哪些亮点?
答: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国办发〔2017〕38号),提出精简43项监管事项;2018年国资委出台了《国务院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国资发法规〔2018〕25号,以下简称《权责清单》),明确了9大类36项权责事项。与以往工作相比,今年出台的授权放权清单主要亮点可以概括为“3个更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