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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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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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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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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工程担保是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重要措施,是市场信用体系的主要支撑,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自2004 年开展工程担保试点以来,初步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担保制度,提高了建筑市场主体的履约意识,丰富了建筑市场监管手段。但是,当前建筑市场仍然存在着工程防风险能力不强,履约纠纷频发,工程欠款、欠薪屡禁不止等问题,亟需通过完善工程担保应用机制加以解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 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应对各类风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部署,通过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推进建筑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建筑产业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适应国际化发展需求。

  二、工作目标

  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和民间投资的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履约担保;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全面推行工程质量保证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到 2020年,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提升30%;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实行高额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全部采用见索即付保函。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以及工程保证保险保单统称保函。

  三、分类实施工程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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