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80件,其中,28件要求制定法律18项,48件要求修改法律14项,4件要求开展执法检查3项。
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是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法定职责,是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具体体现。我委专门制定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努力在提高办理实效上下功夫:一是积极建议将相关议案提出的项目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二是就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开展我委的立法和监督工作;三是函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共青团中央等11个单位提出议案办理意见,并于今年7月邀请协办单位进一步研究办理意见;四是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参加座谈会、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共同研究办理议案;五是采用走访、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听取代表意见,加强与领衔代表沟通办理情况。2017年9月26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第20次全体会议,逐件审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