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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二十周年杜尚别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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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二十周年杜尚别宣言

  值此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立20周年之际,成员国:

  高度评价上合组织为推动和深化成员国睦邻友好关系、巩固地区安全稳定发挥的积极作用。

  总结本组织取得的发展成就,指出成员国间开展合作大有可为。

  恪守《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上海合作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等国际条约和本组织法律文件的原则和规定。

  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

  决心巩固成员国间相互关系,促进人民世代友好。

  奉行对外开放原则,致力于以《联合国宪章》等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为基础巩固世界多极化秩序和构建国际关系。

  着力将上合组织地区建设成和平、合作、可持续发展、繁荣、和谐的地区。

  根据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别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成果声明如下:

  

一、上合组织的建立、发展建设和主要原则

  上合组织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于1996年和1997年分别在上海和莫斯科签署的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两个协定基础上建立。

  五国元首2000年7月5日签署的“上海五国”杜尚别声明指出,各方将致力于使“上海五国”成为各领域开展多边合作的地区机制。

  2001年6月15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元首在上海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

  建立本组织的目的是:加强成员国间的相互信任和睦邻友好,加强多领域协作,维护和巩固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共同应对新的威胁和挑战,鼓励在不同领域开展有效互利合作,促进成员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上合组织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则,在兼顾彼此利益及对国际地区问题持有共同立场的基础上,将根据《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及国际法准则,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广泛合作。

  《上合组织宪章》为本组织发展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20年来,本组织已成为公认的有影响力的多边机制,构建起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合作机制,与认同本组织宗旨和原则的国家和国际组织(机构)建立了伙伴关系。

  上合组织两个常设机构——设在北京的秘书处和设在塔什干的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保持高效运行,本组织还确定了徽标、旗帜和上合组织之歌。

  成员国坚定遵循《联合国宪章》、《上合组织宪章》宗旨和原则,主张相互尊重国家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平等互利,通过对话和相互协商和平解决分歧,不干涉内政,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不谋求在毗邻地区的单方面军事优势。

  成员国倡导在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多边主义,平等、共同、不可分割、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反对冲突和对抗,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与稳定基础上构建多极化世界秩序。考虑到上合组织成员国的意见,各方重申,倡议推动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形成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理念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成员国愿进一步加强政策沟通、安全合作、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共同构建和平、安全、繁荣、清洁的世界。

  上合组织已进入发展关键阶段。成员国认为,有必要深化和拓展本组织框架内协作,不谋求建立政治军事同盟或超国家经济一体化组织。

  成员国尊重彼此根据历史传统和自身国情选择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道路,将继续推动文明对话,共同实现和平、进步、和谐,构建平等伙伴关系,促进上合组织持续发展繁荣,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成员国反对通过集团化、意识形态化和对抗性思维解决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主张基于《上合组织宪章》原则,杜绝任何有悖本组织利益的违法行为。

  成员国指出,上合组织向符合本组织法律文件规定的原则和条件,承诺遵守《上合组织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本组织框架内通过的其他国际条约和文件规定的有关国家开放。

  

二、政治领域

  成员国表示,他们对当今地区和国际形势的看法接近或一致,坚持以公认的国际法、文化文明多样性、在联合国中心协调作用下开展国家间平等互利合作等原则为基础,建设更具代表性的,更加民主和公平的多极化世界秩序。

  上合组织主要机构(元首理事会、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外长理事会)举行机制性会议,体现了高水平互信。保持政治对话,确保就本组织所有方面事项作出一致决定,也推动了参与方的高效协作。

  成员国认为加强立法机关交流与合作,开展治国理政和发展经验交流十分重要。

  成员国高度评价派遣上合组织代表团观摩总统、议会选举与公投的做法。

  元首们指出,中亚是上合组织的核心区,支持中亚国家维护本国及地区和平、安全和稳定,欢迎定期举行中亚国家元首会议,支持上合组织为进一步加强该地区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三、安全领域

  打击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打击非法贩运毒品、武器弹药、爆炸物,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保障国际信息安全,加强边界安全,共同打击非法移民、贩卖人口、洗钱、经济犯罪和腐败仍是本组织维护地区安全稳定的优先任务。

  为此,成员国开展了有效合作,成员国间有关合作机制正发挥作用。成员国主张切实落实在该领域内通过的文件,并认为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上合组织在安全领域的法律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为完善上合组织成员国应对安全挑战和威胁机制,研究了以下倡议:作为单独常设机构,在杜尚别设立上合组织禁毒中心(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将塔什干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升级为上合组织应对安全威胁和挑战综合中心(俄罗斯联邦);在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基础上设立上合组织信息安全中心(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在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基础上,在比什凯克设立上合组织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中心(吉尔吉斯共和国)。

  成员国指出,应持续不断合作应对各种安全威胁与挑战,严格遵循国际法准则,反对实行双重标准。

  成员国强调支持多边主义和谋求安全保障的重要性,支持通过政治与外交手段应对全球和地区挑战。成员国支持加强协作,积极推进裁军、军控和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进程,包括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框架内的努力。

  成员国认为,继续执行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至关重要,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呼吁相关各方严格履行自身义务,确保协议完整有效执行。

  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主张恪守条约规定,全面平衡推动落实条约各项宗旨和原则,巩固全球核不扩散体系,推进核裁军进程,推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平等互利合作。

  成员国认为,《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对所有缔约方尽快生效将为维护地区安全、巩固全球核不扩散体系作出重要贡献。

  成员国特别指出,作为全球安全体系的重要支撑之一,《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意义重大。强调恪守《禁止生物武器公约》,通过含有有效核查机制的公约议定书。成员国反对建立任何与《公约》功能重复的机制,包括涉及联合国安理会有关职能。

  成员国呼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各缔约方全面履行公约,使其成为裁军和防扩散领域的有效机制。成员国强调尽快销毁所有已申报的库存化学武器十分重要,重申支持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支持通过协商决策,解决本组织内分歧,确保组织完整性并根据公约有效开展工作。

  成员国支持防止外空武器化,认为严格遵循和平利用外空的现行法律体系至关重要,强调有必要签署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的国际文书,提高透明度,为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和首先在外空部署武器提供有力保障。

  (一)阿富汗和地区安全

  成员国认为,在恪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基础上,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地区冲突是唯一方案。

  成员国认为,尽快协调阿富汗局势是维护和巩固上合组织地区安全与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成员国支持阿富汗成为独立、中立、统一、民主、和平的国家,消除恐怖主义、战争和毒品。

  成员国认为,在阿富汗建立由阿富汗社会各民族、宗教和政治力量代表参与的包容性政府十分重要。

  成员国强调,本地区国家和阿富汗邻国多年来给予阿富汗难民的友好对待和切实帮助具有重要意义,认为国际社会为协助难民体面、安全、可持续地返回祖国所作的努力十分重要。

  (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

  成员国严厉谴责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肯定成员国及其主管机关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问题上发挥关键作用。

  成员国重申,应在包括落实现有反洗钱和资恐领域国际标准背景下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及其融资,阻止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传播,认为上合组织成员国加入《实现无恐怖主义世界行为准则》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指出,决不允许以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坚决反对利用恐怖、极端和激进组织牟取私利。

  成员国重申,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在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维护地区安全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并将进一步挖掘主管机关在上述领域合作的潜力。成员国高度重视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22年至2024年合作纲要》。

  成员国相信,根除恐怖主义存在的社会基础,包括消除贫困、失业、文盲应是全球反恐斗争的重要方向。成员国将加大努力,杜绝在本国境内策划、资助恐怖主义活动以及为恐怖分子提供庇护,深化合作,查明、预防并制止参与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组织和个人的活动。

  成员国认为,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396号决议和上合组织成员国法律,以负责任的态度帮助从恐怖活动活跃地区返回的本国公民重返社会十分重要。

  成员国将共同抵御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思想蔓延,特别是在青年人中的传播,采取措施预防宗教不宽容、暴力民族主义、种族歧视、排外主义、法西斯主义和沙文主义思想。成员国将一如既往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致青年共同寄语》实施纲要。

  成员国强调,必须共同加大努力,防止和切断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传播。成员国相信,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任何对恐怖主义进行新闻宣传以及为其开脱的行为都将为极端情绪蔓延和恐怖组织招募人员创造条件。

  成员国将继续举行主管机关联合反恐演习,包括即将举行的“帕比-反恐-2021”演习。各方将继续合作查明和阻止利用互联网从事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并协同做好人员培训等工作,提升主管机关人员相关能力。

  成员国强调,为应对化学和生物恐怖主义的威胁,有必要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上就制止化学和生物恐怖主义行为的国际公约启动多边谈判。

  成员国将继续就边防问题进行有效合作,包括开展联合边防行动,交流有关参与恐怖活动的人员情报,并通过有效的边境管控,对跨国恐怖主义犯罪进行联合调查,以防止外国恐怖分子和恐怖团伙的活动和跨境流动。

  (三)国际信息安全

  成员国强调,现代信息通信技术为全人类发展创造新的优势和前景,反对以任何借口采取歧视性做法,阻碍数字经济和通信技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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