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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总理第二十五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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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总理第二十五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舒斯京于2020年12月2日以视频方式举行中俄总理第二十五次定期会晤。

  一

  两国总理(以下简称“双方”)指出,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保持高水平运行和高度互信。全面深化中俄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促进地区及世界的和平、稳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双方强调,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构成的严峻挑战,中俄两国密切协作、携手抗疫,及时向对方提供人道主义物资援助并分享防疫经验。

  为早日战胜新冠肺炎疫情,双方将继续重点推动抗疫领域合作,包括药物和疫苗研发。双方支持加强国际抗疫合作,支持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卫生、经济和社会冲击,反对将疫情政治化。

  双方指出,中俄两国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对有效指导两国经贸、投资、能源、科技创新、人文和地方等各领域合作发挥着重要作用。该机制确定了推动两国务实合作提质升级的任务,为双边关系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和社会基础,为两国经济发展和繁荣创造条件。

  二

  双方指出,2019年两国贸易额继续保持增长,农业、数字技术、工业、能源、外空探测、海关、交通、环保、地方等领域合作取得积极进展。

  双方愿巩固良好合作势头,努力尽早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合作造成的不利影响。为此,双方商定:

  ——进一步加强经贸和投资合作,推动签署《至2024年中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路线图》,努力优化结构,培育新的贸易增长点,进一步优化贸易和投资营商环境,实现扩大贸易规模的发展目标。

  ——支持两国省州开展地方间大豆合作,促进两国包括行业联盟和协会在内的大豆贸易、投资等全产业链合作。

  ——在中俄贸易畅通工作组框架下加强合作,进一步推动解决双边贸易投资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支持2021年在俄罗斯举办第七届中俄博览会。

  ——促进经济特区运行经验交流,组织投资者考察,鼓励中国企业在俄罗斯经济特区、跨越式经济社会发展区和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等区域内开展项目合作。

  ——继续加强多边贸易体制和捍卫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国际贸易主要协调者的关键作用,利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和金砖国家等机制协调行动,确保该组织有效顺畅运行。

  ——加强世贸组织改革等问题的对话,就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协调立场。

  ——共同反对保护主义抬头,如在国际贸易中采取单边限制措施,为抵补疫情造成的后果而过度设置贸易壁垒等。

  ——鉴于数字经济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球治理体系的全面影响,及数据安全对各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的重要性,共同呼吁各国在普遍参与的基础上,达成反映各国意愿、尊重各方利益的全球数据安全规则。为此,俄方欢迎中方提出的《全球数据安全倡议》,支持中方为加强全球数据安全作出努力。

  ——通过在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东亚峰会、亚欧会议等多边组织框架下发起联合倡议和实施共同项目,协调立场,深化中俄两国经济合作,提升贸易和投资规模。双方欢迎尽快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关于多边和区域经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加强在大图们倡议框架下的务实合作,推动东北亚多式联运通道建设和经济走廊发展,促进东北亚经贸投资合作。

  ——继续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在电子商务法律调整和保护消费者权益领域加强对话,支持有意愿的企业建设运输、物流和仓储设施。

  ——尽快签署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反垄断执法和竞争政策领域的合作协定》,在1996年4月2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领域合作交流协定》框架下继续加强长期合作。

  ——加强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就数字化等问题交流先进经验和做法,形成双边规则,在国际上就保护知识产权问题协调立场,就与抗疫有关的最新发明成果及时保持信息沟通。

  ——2019年7月24日签署的《中俄民航部门关于航空运输的谅解备忘录》对进一步拓展两国航空领域互利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两国民航部门可在2021年或解除新冠肺炎疫情限制措施后进行充分磋商。

  ——共同推动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公路大桥尽快通车,实施跨黑龙江(阿穆尔河)索道建设项目。

  ——双方将强化对中俄边境口岸出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包括货车司机、列车员工是否具有检测证明,并继续落实边境口岸临时客停货通的共识,在共同做好防疫工作的基础上,努力提升边境陆路口岸货运通关量。

  ——推动完成同江-下列宁斯阔耶铁路桥及相关口岸建设。

  ——继续发展“滨海1号”和“滨海2号”国际运输通道过境运输合作,开展建设“滨海2号”国际运输通道无人驾驶通道的可行性研究。

  ——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国际道路运输协定》。

  ——积极商签《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俄罗斯联邦运输部关于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的协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便利公民往来的协议》第13条,推进中俄国际道路运输司乘人员签证便利化。

  ——以举办2020-2021中俄科技创新年为契机,深化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务实合作,加强双方联合科研攻关,推动共建科研机构,促进人才双向流动,拓展科技产业合作。

  ——结合两国创新、科技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落实《2018-2022年中俄航天合作大纲》为基础,拓展两国在月球和深空探测、国际月球科研站、运载火箭及发动机、对地观测、低轨卫星通信技术应用、航天电子元器件、空间碎片检测和“Millimetron(Spektr-M)天体物理空间天文台”等领域大项目上的长期互利合作。

  ——为全面有效运用两国在空间装备、空间科技领域的经验,就建立国际月球科研站推动开展互利合作,商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建立国际月球科研站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拓展卫星导航领域的长期合作,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和平使用北斗和格洛纳斯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的合作协定》框架内的合作,提升北斗和格洛纳斯系统兼容共用服务性能,促进在中国和俄罗斯境内互相建设北斗和格洛纳斯监测站,推动落实中俄跨境运输、精准农业应用示范等合作项目及该领域的其他倡议。

  ——继续完善和平研究与利用外层空间的相关法律法规基础,其中包括《中国卫星导航系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国家航天集团(俄罗斯联邦)关于北斗和格洛纳斯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时间互操作的合作协议》,以及《2021至2025年中俄卫星导航领域合作线路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俄罗斯联邦数字发展、通信和大众传媒部关于数字技术开发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下进一步深化信息通信技术和数字发展领域的合作,扩大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领域合作,加强两国在保护网络安全领域的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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