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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总理第二十四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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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总理第二十四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应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德·阿·梅德韦杰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9年9月16日至18日对俄罗斯联邦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李克强总理会见了俄罗斯联邦总统弗·弗·普京并同梅德韦杰夫总理于9月17日在圣彼得堡市举行中俄总理第二十四次定期会晤。

  

  两国总理(以下简称“双方”)强调,今年是中俄建交70周年,70年来,中俄关系经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中俄关系成熟、稳定、坚韧,不受外部环境变化影响。两国合作已超出双边范畴,对维护地区及世界和平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满意地指出,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持续高效运行,有效指导和推动两国经贸、投资、能源、人文、地方等各领域务实合作实现全面深入发展。双方愿继续完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推动两国全方位互利合作取得更多丰硕成果。

  双方重申,将继续加强在战略性问题上的相互支持,拓展务实合作,密切人文交流,深化国际协作,进一步巩固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更好造福两国及两国人民。

  

  双方指出,两国贸易额继2018年首次超过1000亿美元后继续保持增长,农业、航空、航天、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海关、环保等领域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双方愿继续挖掘合作潜力,进一步扩大双边合作规模。为此,双方商定: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关于促进双边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备忘录》,优化贸易结构,培育新的经贸增长点,促进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发展。扩大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实施中俄经贸合作战略大项目。

  ——为推动双方经贸和投资合作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努力向2000亿美元贸易发展目标迈进。

  ——充分发挥中俄贸易投资障碍磋商机制作用,定期就消除双边贸易和投资合作中的障碍问题交流信息,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继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局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沟通协调和务实合作。

  ——支持2020年在俄共同举办第七届中俄博览会。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点展会平台,促进两国地方和企业交流合作,扩大双边贸易和投资。

  ——就支持和发展基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多边贸易体制继续开展协作,包括在中俄世界贸易组织改革问题和反对单边贸易保护措施协调机制内的配合。

  ——加快新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反垄断执法和政策领域合作协议的准备工作。

  ——进一步深化两国主管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加强双多边机制下的沟通协调。

  ——深化双方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和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框架下的区域发展合作,以推动两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平衡发展,提升偏远和农村地区的一体化程度。

  ——全面落实《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农业发展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农业农村部与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农业部关于深化中俄大豆合作的发展规划》,深化农业全产业链合作,扩大农产品相互准入,促进农产品贸易发展。

  ——切实加强非洲猪瘟和马铃薯甲虫等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合作,为农业和农产品贸易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积极开展两国农产品食品相互市场准入合作,不断扩大对方优质农产品食品进口,继续促进两国农业合作。

  ——继续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国际道路运输协定》。

  ——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便利公民往来协议》(2013年3月22日签署)第十三条的修订工作,推进中俄国际道路运输司乘人员签证便利化。

  ——推动完成同江-下列宁斯阔耶铁路桥、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公路桥及索道建设。

  ——继续加强中哈俄、中蒙俄跨境运输合作。

  ——继续发展“滨海1号”、“滨海2号”国际交通运输走廊过境运输合作。

  ——推动双方交通部开展建设“滨海2号”国际交通运输走廊无人驾驶通道的合作,吸收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参与,研究制定通道建设技术方案,评估潜在运输量,以确定项目经济效益方案,制定无人驾驶通道运行的法律法规基础和技术标准。

  ——加强中俄卫星导航合作,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和平使用北斗和格洛纳斯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的合作协定》,支持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和俄罗斯国家航天集团就商谈《关于北斗和格洛纳斯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时间互操作的合作协议》所作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北斗和格洛纳斯系统的兼容和互操作,推动在中俄互设测量站、精准农业等领域的合作项目,继续推进北斗-格洛纳斯卫星导航系统在中俄国际道路运输应用合作,促进两系统以更高质量服务两国经济社会发展。

  ——结合两国创新、科技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拓展两国在月球和深空探测、运载火箭、遥感技术和低轨卫星通信技术应用、电子元器件等领域大项目上的长期互利合作。

  ——继续深化中俄在民用航空、汽车制造、制药、有色金属、石化化工、铁矿业、能源装备、船舶制造、海洋工程、机床、机器人技术和无线电电子等工业领域的务实合作,积极推动中俄联合研制远程宽体客机和重型直升机等重大合作项目。

  ——进一步提升信息通信技术、数字发展领域的合作水平,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俄罗斯联邦数字发展、通信和大众传媒部关于数字技术开发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同时加强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领域合作,深化两国在保障网络安全领域的互信。

  ——共同建立规避制裁风险的移动终端操作系统,推动双方企业就该系统在中俄制造设备上的应用开展紧密合作,探讨开展通讯、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具有广阔前景的领域的高科技研发合作。

  ——利用多边合作机制,加强电子政务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域先进管理体系和技术实践方面的交流与协作。

  ——做好2020、2021“中俄科技创新年”活动的设计、筹备、组织与实施工作。

  ——资助两国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及创新机构在双方商定的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的合作项目,特别是加强前沿性、原创性联合研究,包括加强双方在“大科学”装置方面的协调与合作。

  ——继续开展“中俄创新对话”,加快推动“中俄联合科技创新基金”建设。

  ——加强海关行政管理和检验检疫、提高口岸运行效率,发展口岸客货运输。

  ——积极促进双边贸易便利,加快“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合作,深入开展信息交换、监管结果互认、“绿色通道”、中俄和中欧班列货物通关便利化等方面的务实合作。

  ——继续加强打击走私犯罪、风险防控、知识产权保护、防范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材料非法跨境贩运、海关统计信息交换等方面的务实合作,提高海关监管效率,共同保障贸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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