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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拉共体成员国优先领域合作共同行动计划(201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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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拉共体成员国优先领域合作共同行动计划(2019—2021)

  

(2018年1月22日,智利圣地亚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论坛(中拉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于2018年1月21日至22日在智利圣地亚哥举行。

  为推动论坛成员国可持续发展,鼓励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合作,并考虑到中方介绍的“一带一路”倡议所带来的机遇,双方同意共同制定《中国与拉共体成员国优先领域合作共同行动计划(2019—2021)》如下:

  第一条 政治和安全

  一、密切中国同拉共体成员国之间的高层互访和双方领导人多边场合会晤,增进中拉互信,凝聚合作共识,加强沟通对话,提高论坛运转效率,发挥中拉论坛的平台作用。

  二、继续办好中拉政党论坛、中拉青年政治家论坛和拉美青年干部研修班项目。2019年至2021年,中方每年将邀请200名以上拉共体成员国政党人员访华。

  三、在网络安全领域开展对话,加强合作,共同构建安全、开放、稳定的信息通信技术环境,促进与《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国际法》相一致的和平、福祉、发展、知识、社会包容、经济发展,强调信息通信技术的使用不应损害个人隐私。这一合作应充分尊重国家主权及相关的国际规则和原则。

  四、根据各国法律和国际法原则,加强在打击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及其融资,以及网络恐怖主义领域的知识、政策、技术和经验交流。

  五、就打击各种形式的跨国有组织犯罪加强对话与合作,根据各国法律和国际法原则,共同打击非法贩运麻醉品、化学前体等,并就情报交流和经验交流等领域建立联合办案工作机制。

  六、根据安理会2004年1540号决议,通过协调,有效推进裁军、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生物、化学和原子武器)扩散,并在执行该决议及常规军备和弹药控制领域加强对话与合作。

  七、扩大中拉双方主管部门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的反腐败双、多边合作以及在反走私、反洗钱、反逃税和非法资金流动领域的双、多边合作,提高公共治理的效率和透明度,推动各层级各司其职,根据各国法律及该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允许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监督并获取相关信息。

  八、根据各国国内法及缔结的国际公约,加强主管部门间与反洗钱、资产追缴、引渡有关的情报交换,加强刑事司法互助与合作,执行能力培训方面的项目,加强并建立直接有效的司法实践合作的机制。

  九、根据各自国内法和缔结的国际公约,优化预防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手段,探索在警用装备和警员培训等方面合作的机制。

  第二条 基础设施和交通

  一、推动中国同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基础设施领域合作,包括工程设计、咨询和执行,及其运营管理。继续办好中拉基础设施合作论坛,在中国同拉共体成员国之间单独商定的共同感兴趣领域推进互利合作。

  二、根据拉共体成员国基础设施发展计划,加强在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物流设施、电信、信息通信技术、广播电视、农业、电力、城市建设等领域合作和(或)投资。

  三、通过加强住房和城乡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全面落实“新城市议程”。

  四、加强中国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合作目标对接,通过现有机制参与有利于拉美和加勒比一体化和改善中国与拉共体成员国间互联互通的重点项目。

  第三条 贸易、投资、金融

  一、承认多边贸易体制对于促进我们的人民可持续和包容发展的重要性,加强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合作与对话,共同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为基础、透明、非歧视、开放、包容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均衡和互利的方式推动全球贸易可持续发展。

  二、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制定妥善处理贸易摩擦的体制。

  三、在这一过程中,将鼓励通过包括在中国和拉共体成员国之间举办博览会和实施与关税或非关税相关手续便利化在内的机制,激励和便利贸易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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