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法律标题:
法律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主题分类:
全部
搜索 清空
首页 > 法条释义 > 正文
确定 跳到 下一个 上一个 搜索
字体:放大缩小 0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下发2009年喀什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释义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下发2009年喀什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2009年喀什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根据行署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为确保完成我区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特制定2009年喀什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一、2008年总量减排计划及任务完成情况
  2008年预计二氧化硫(下称SO2)排放量22349.4吨,化学需氧量(下称COD)排放量27250.9吨。2008年经国家环保部西北督察中心核查确认,我区COD削减量为1007.43吨,其中莎车县污水处理厂削减889.9吨,新疆乌苏啤酒喀什有限责任公司削减117.53吨。

  二、"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2009年全区SO2、COD减排计划
  到2010年完成"十一·五"期间自治区下达给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全区COD排放总量控制在27061吨以内,SO2排放总量控制在21615吨以内(其中火力发电企业总量控制指标为4576吨)。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