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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资源利用的政府责任与义务的法律边界
《行政论坛》
2025年
4
109-116
刘丽娜
东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051;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062
在数字化时代,公共数据资源利用不仅释放了其经济效用和社会价值,还提升了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公共数据法定内涵的缺乏以及公共数据公共性与私人权属之间的张力,导致公共数据资源利用的政府责任与义务的法律边界不清晰,公共数据资源利用不合规(法)现象普遍存在.为了改善这一现状并提升政府数据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在有效监管和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政府既有责任也有义务合法获取并转化公共数据,推动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以促进公共数据资源的使用与社会治理要求相适应.为此,必须科学界定公共数据的法律内涵,合理分配数据权益,明确政府公共数据获取与转化的法律责任、数据安全监管与保障的技术责任、数据利用授权与运营的社会责任.
政府数据治理        公共数据资源        政府责任        责任与义务        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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