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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信用条款的适用规则
《新疆社会科学(汉文版)》
2024年
5
102-113
张莉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 350000)
《民法典》将信用的保护纳入人格权编.司法实践中,法院处理信用纠纷仍存在案由多样、适用主体不明、负担义务不清、赔偿范围不一等问题,理论上需要进一步从《民法典》信用条款出发,阐释信用的核心内涵、法律特性、权益属性以及保护方式等,并进一步细化《民法典》信用条款的适用规则,包括区分侵害信用的名誉侵权行为和信息侵权行为,明确信用信息条款的适用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对于敏感性个人信用信息的处理者课加处理时的"特定目的+单独同意"义务,侵害信用的赔偿范围限于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民法典》        信用条款        规范分析        适用规则
Civil Code        Credit Provisions        Normative Aanalysis        Aapplicable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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