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货币财产慈善捐赠的路径不畅,其税制根源是缺少一套系统规定非货币财产估值和证明的规则.实现税收公平与税收效率平衡的非货币财产估值和证明规则能有效吸引社会财富流向慈善事业,实现慈善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而税收法定原则能系统重塑非货币财产慈善捐赠所得税扣除制度.应分别以公允市价和原值作为非货币贬值财产与非货币普通财产的慈善捐赠额,对于长期资本收益财产应综合考虑受赠慈善组织类型、非货币财产性质和慈善事业的重要程度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将长期资本收益计入慈善捐赠额.取消企业非货币财产慈善捐赠的税会差异,强调税收效率在应急慈善捐赠中的地位以激励捐赠.根据非货币财产慈善捐赠额的高中低等级,来优化证明规则.
共同富裕 非货币财产 慈善捐赠 估值和证明 所得税扣除
common prosperity non-monetary property charitable donation valuation and substantiation income tax ded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