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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高检第三十八批指导性案例谈民事生效裁判监督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23年
3
143-162
冯小光;滕艳军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办公室
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是民事检察工作的主责主业,其中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包括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等纠纷占比相对较大,所涉法律适用问题对加强民事诉讼精准监督具有指导意义.在民间借贷纠纷证据审查中,应坚持合同类文件审查与款项交付真实性审查的"两条线"审查原则;对鉴定意见应当从多角度加强审查,防止以鉴代审的情况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应准确认定"高利贷",对预先收取本金、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应予否定性评价;"一房二卖"纠纷中,前买受人基于房价上涨产生的房屋差价损失,属于可得利益损失,可以依法主张赔偿.检察机关对行使自由裁量权失当问题,应当依法加强监督.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应当准确适用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能够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民间借贷        高利贷        可得利益损失        权利瑕疵担保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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