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以干预主体的多元性、干预措施的阶梯性和转换性为主要特征.立足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可以从罪错行为分级、实体干预措施和干预措施适用程序规则三个方面进行构建.在罪错行为分级方面,由于罪错行为"三分法"的不足,应倡导罪错行为"四分法";在实体干预措施方面,应加强监护职责和强制亲职教育的实效、充分发挥专门教育与专门矫治教育的保护处分功能以及完善刑罚替代措施;在干预措施适用程序规则方面,应确立保护处分优先原则、构建强制性干预措施的司法化决定程序以及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程序.
罪错未成年人 分级干预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保护处分 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