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认定中,医疗行为的不法性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一直是主要争议点.当下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违法性评价缺乏明确标准,医疗事故罪认定欠缺说服力;同时,医疗事故罪的因果关系认定主要以医学会等行政机关出具的行政鉴定意见为依据,此种做法忽视了行政鉴定意见不具备承担刑事"归责"的功能问题,混淆了行政法与刑法的差异.因此,在行刑衔接的背景下,应明确医疗事故罪的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从刑事立法指引、行政立法补充及司法解释量化三个方面入手完善立法,实现医疗事故罪的的准确认定,提高司法质效.
违法性评价 价值评价 因果关系 行刑衔接 行政从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