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因各方当事人信息不对称、举证能力存在显著差异,且证明对象的专业化程度较高,故需要特殊的证据规则.发轫于英美法系的证据开示制度有助于加强原告的取证效果;而专家证人的广泛适用,则有益于法官对有关经济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价.相比普通的民事诉讼,反垄断民事诉讼在证明责任分配、证据类型、证明标准确定等方面的独特性尤为突出.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在应用于反垄断诉讼方面仍有待完善,完善的方向主要包括区分案件类型对当事人证明责任加以合理分配并设置不同的证明标准、对专家证人诉讼地位的明确、对反垄断执法机构所作行政裁定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效力的确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