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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被告"下落不明"时的公告送达问题研究
《法制博览》
2022年
15
5-8
娄毅
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江苏 徐州 221200
民事诉讼中,被告"下落不明"时适用公告送达存在三重困境:"下落不明"的认定标准不明、提供证明"下落不明"材料的主体不明、公告送达程序中对"下落不明"的认定不明.造成困境的主要原因包括立法上的缺失和法院的历史传统、司法中价值理念的冲突、实施过程中的程序缺陷等方面.本文旨在提出解决该问题的路径:明晰"下落不明"的内涵、明确"下落不明"的提供证明责任、健全"下落不明"的认定流程与条件、建立法院内部审查制度与检察监督结合机制.
民事诉讼        公告送达        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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