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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犯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被告人供述:界定、范围与性质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
4
78-84
刘亦峰;周云
四川大学 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7
"如实供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诚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这在单一犯罪中不存在任何疑义的概念,当其适用语境转移到认罪认罚中的共犯共同被告人时,便存在解释空间.认罪认罚中共犯共同被告人的如实供述具有特殊性,即其供述内容不仅涉及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时还超过这一范围的限制;此外,共犯共同被告人供述的证据性质的界定亦存在很大的争论.对共犯共同被告如实供述的范围,其不仅包括被告人自己的犯罪事实,还应包括其他共犯罪行为人及其犯罪事实;而至于如实供述的证据性质,应将其界定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不应将其认定为证人证言.
认罪认罚        如实供述        证据性质        犯罪事实        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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