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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题学的运用方式及实践意义——评里森和菲韦格的论题学理论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21年
4
1-14
柯伟才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里森运用西塞罗和昆体良的论题学分析了盖尤斯的《法学阶梯》当中记载的21个学派争议,试图证明论题学是古典罗马法学家所运用的重要方法.同时,她以罗马法学、法律实践和论题学之间的三角关系为基础解释学派争议产生的原因.她为我们生动地展示了论题学的运用方式,但她所强调的论题学对罗马法学的重要意义并没有得到证明,其理论也无法经受住检验.从论题学的运用方式来看,它也不适合为现代法学家使用.出于这个原因,菲韦格改造了西塞罗的论题学,同时在思维方式和技术两个层面上使用论题学的概念,并将"论题目录"修改为"观点目录"以维持其理论与古代论题学的联系.然而,经其改造的理论也未能为实践提供特别的帮助.总而言之,论题学(包括西塞罗的和菲韦格的)在现代法学中的实践意义,仍然无法得到证明.
论题学        地方论        学派争议        罗马法学        菲韦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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