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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向正义之路:从比较法的角度谈新《律师法》之下的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08年
5
31-34
谢欣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1620
比较法学
<律师法>经过修改已经颁布.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权无疑是此次修改的亮点,可以预见也是实践操作中的难题.律师会见权在侦查阶段对于犯罪嫌疑人有着独特的价值,更是整个刑事诉讼辩护制度的基点.律师会见权于国际条约和一些法治发达国家都有规定.对我们国家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权的设置.应当全面、辩证地看待,既要充分认识律师会见权的积极面,也要看到其相对性、消极面;既要符合法治现代化潮流,也要充分考虑国情民情、刑事政策,吸取国外立法的精华,摆准当前价值追求的准星,把人权保障与犯罪控制置于天平的两端,冷静而务实地衡量出最为精准的目标.
新律师法        律师会见权        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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