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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衡量的依据与标准——基于实现个案公正的司法考量
《法律方法》
2015年
1
87-97
房广亮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审判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法官进行利益衡量的过程.法官进行利益衡量时应考虑的因素有两类:直接冲突的利益和间接冲突的衡量标准.正是对诸多衡量标准的选择与衡平,才使法官获得了判决的依据.利益衡量的理想状态是穷尽所有和案件争议有关的衡量标准.对于私益与公益冲突的案件,对比例原则能否适用的衡量是审判的关键.
利益衡量        衡量依据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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