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期刊名称:
全部
作者:
作者单位:
关键词:
期刊年份:
全部
期号:
学科分类:
全部
搜索 清空
权利话语的理论倾向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
5
7-10
尹奎杰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法学一般理论
中西方权利话语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现代的权利话语是与西方理性主义文化紧密结合的.它与理性主义传统、个人主义文化、德性思想倾向、财产契约理论有着内在的不可分割的关系.
权利话语        理性主义        德性        财产契约
权利话语的理论倾向

尹奎杰

东北师范大学

  【摘要】中西方权利话语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现代的权利话语是与西方理性主义文化紧密结合的。它与理性主义传统、个人主义文化、德性思想倾向、财产契约理论有着内在的不可分割的关系。
  【关键词】权利话语;理性主义;德性;财产契约

On the Theory Tendency of Rights Talk
  【英文摘要】There are som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rights-talk. The rights talk of the age mustbe combined with the rational culture of occident, which is concerned with the rationalism tradition,the individualismculture,the tendency of virtue thought and the theory of property contract.
  【英文关键词】rights talk;rationalism; virtue; property contract
  众所周知,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来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其中,权利作为人所享有的资格与自由,与国家和法之间建立起一种紧张的制度性关系,虽然对其本质有不同的描述,但是无论如何,试图给权利下一个定义,的确是个十分困难的事情,正如庞德曾经指出的那样:“法学之难者,莫过于权利也。”{1}在法学领域探究权利的真相,一如在哲学领域探究“人是谁”。在哲学领域有多少种对人的理解,在法学领域就有多少种对权利的观念。那种试图对权利的本质进行分析的理论探求,也就呈现出多样化的理论色彩,张文显教授曾经为此概括了有关权利本质的八种学说,较为全面地分析和总结了有关权利本质理论的研究情况,然而对于揭示权利含义的真实面目,仍然是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课题。

  一、权利话语的中国向度

  处在西方文化视野,特别是法律文化视野核心地位的权利现象,在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中一直处于缺席的位置。换言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权利”概念与西方传统文化中的“权利”概念有着完全不同的含义。有学者专门从语言学的角度就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权利”一词实际上是一个词组,是“权”与“利”两个词组合起来的,“权”是“权衡”、“平衡”之义,而“利”意指“利益、利润或好处”,“从传统上看,利不仅包含有利益的意思而且还有私利的意思。……权利字面上含有权衡和平衡利益的意思。” {2}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中国古代没有西方现代意义的权利概念,虽也出现过‘权利’一词,但那只是权势、权谋、货利的意思,是个贬义词。” {3}“现代意义上的‘权利’概念,对中国来说,是个舶来品,来自美国惠顿所著《万国公法》,据我国学者的考证,美国传教士马丁(即丁韪良)翻译出版此书的中译本中,按近代西方right一词的本意,借用并广泛使用了中文‘权利’这个词。”{4}

  如果说由美国传教士马丁引入了现代“权利”一词只是中国“权利”话语在表意上西方化的开始,那么,在中国近代社会转型中以中国制度变革为使命,并为这种制度改良进行理论论证的中国变法学者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则从中国传统文化出发,赋予这一话语以新的意思,以人们熟悉的思维模式来解读“权利”一词。可以说,现代“权利”话语从一进入中国开始,就被“中国化”了,或者勿宁说与中国政治文化同化了。也就是说,当下中国文化语境中的“权利”一词,无论从日常语言还是从制度层面,都或多或少呈现出与西方“权利”话语的差异性,而这些差异性主要是由于中国文化背景造成的。正如有学者分析的那样,由于19世纪以来“困扰中国政治的聚焦一直是国家的软弱贫困,还由于占主导地位和承袭下来的政治思想模式始终认为个人是集体的一部分,所以,个人权利被视为主要是为在混乱时期建立秩序和创设一个能够保护和发展民族的强大国家而发挥作用。有鉴于此,所制定的中国宪法都给予公民广泛权利,但同时又确保这些权利受国家调整服务于国家的目的。”{5}当然,这种学说有一定的片面性,带有学者个人的文化价值偏见,但是,在中国当前语境中的“权利”观念与“权利”话语,却不得不面临传统文化中“国家”观念与“个人权利”何者为重的尴尬局面。

  二、权利话语的西方向度

  西方法学理论对权利的解读从来就是丰富多彩的。古典自然法学家把个人权利看作是整个法律制度的核心与基本,看作是法律的灵魂与品格,有了它,人的行为也就正当化了,人也就是自由的人了。例如格老秀斯就认为,权利是一种品质,是一个人拥有某些东西就为正当或者正义。霍布斯认为权利是人获得自由与免受干扰的条件。而康德则称权利是“意志的自由行使”。这些解释无不为权利找到了一种形而上的本体位置,使权利成为一种人得以在现实生活中行动与存在的根据,也使得权利与人紧密结合在一起,为启蒙时代的政治斗争与政治革命结合起来,形构出近代以来的“人权”观念,权利成为了人的本质属性之一,没有权利,人也就很难称之为人。这种形而上学的思考赋予了“权利”话语一定的神圣化色彩,也构成了权利理论特有的哲学化品格,它与近代的理性主义哲学结合,使权利理论具备了一定的理性主义内容,到了黑格尔那里,权利成了自由理性的定在。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尚未登录,不能进行此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