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五
〔 〕号
中国保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当事人: (注明当事人身份事项)
年 月至 年 月,我会(局)对 (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 (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XX行为
(陈述违法事实。载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危害后果等内容,同时说明直接责任人对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情况。)
二、XX行为
(内容同上)
上述事实,有 、 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会(局)拟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XX行为,违反了《 》第 条的规定,根据《 》第 条,我会(局)拟对 (机构)予以 (具体处罚措施),根据《 》第 条,我会(局)拟对 (直接责任人)予以 (具体处罚措施)。
上述XX行为,违反了《 》第 条的规定,根据…(内容同上)。
当事人如对我会(局)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及依据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材料提交至我会(局)。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陈述权和申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的规定,当事人 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注:本段内容为听证权利告知,如果当事人所受处罚达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听证标准,还需要按照本段内容向当事人进行听证权利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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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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