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文书样式12:行政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
××××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
(××××)×行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案件当事人的称谓,写“上诉人”、“被上诉人”,并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可并列为“上诉人”。当事人中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上诉后是可分之诉的,未上诉的当事人在法律文书中可以不列;上诉后仍是不可分之诉的,未上诉的当事人可以列为被上诉人。上诉案件当事人中的代表人、诉讼代理人等,分别在该当事人项下另起一行列项书写。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其主要理由和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的内容及原审第三人的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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