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L213—5条执行法官的职权由大审法院院长行使。#lt;zhu#gt;法国(民事)执行法官是从1991年7月9日法律改革民事执行程序开始,于1993年1月正式实行的制度。《司法组织法典》有关执行法官的条文规定都来自1991年7月9日的法律。执行法官(juge d execution)不是具体实施执行行动的法官。在法国,具体负责(民事判决)执行的人员是司法执达员(huissier de justice),可见法国的执行法官制度与一般的执行庭有所不同执行法官的主要职责是处理涉及执行根据与执行程序的 - 2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