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依法保护民事权利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婚姻法回归民法体系是此次《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成果。《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婚姻法》和《收养法》为基础,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家和万事兴,婚姻的和谐、家庭的幸福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没有婚姻家庭的和谐幸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就难以实现;同样,也只有家庭关系和睦,才会有社会关系的和谐顺畅。但多年来,我国离婚率持续攀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人数连续十几年递增,人民法院的婚姻家庭案件也持续上升,因离婚受影响的人群数量非常庞大。伴随着离婚数量的不断增长,大量社会问题如未成年人抚养教育、妇女权益维护、老年人赡养等社会问题频发,这些问题必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管理等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冲击,对和谐稳定的家庭建设提出了挑战。婚姻家庭关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关乎国家的发展进步,因此,依法妥善处理好婚姻家庭案件,是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使命,意义重大。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之日,《婚姻法》同时废止,有关《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也相应废止。《民法典》公布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即开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所有现行有效的与婚姻家庭有关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司法文件进行清理,并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了清理任务。原有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司法解释有11个,共计200余条,内容非常丰富。此次清理制定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主要是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新内容,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司法审判实践,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体例,废止了5个司法解释(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并对其中6个司法解释进行体系化整合〔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清理过程中,我们主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家庭文明建设作出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