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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体系研究及司法实证∶以区分原则和法益位阶为视角/顾全著.--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2
ISBN 978-7-5109-3058-4
Ⅰ.①民… Ⅱ.①顾… Ⅲ.①民法-法律行为-研究-中国 Ⅳ.①D923.14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20)第252143号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体系研究及司法实证
——以区分原则和法益位阶为视角
顾 全 著
责任编辑:陈晓璇
执行编辑:马 倩 白 鸽
出版发行:人民法院出版社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10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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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刷:三河市国英印务有限公司
经 销:新华书店
开 本:787毫米×1092毫米 1/16
字 数:229千字
印 张:14.5
版 次:2021年2月第1版 2021年2月第1次印刷
书 号:ISBN 978-7-5109-3058-4
定 价:58.00元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内容摘要
《民法典》的体系化编制,进一步突显了“公权干预限缩”和“私权保护扩张”的精神。如何处理意思自治与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不仅是立法需要通盘考虑和规划的问题,也对司法实践的理念产生着深刻的影响。法官不仅需要认定合同是否有效,还要判断基于合同产生的履行请求权能否支持,甚至需要确定不同请求权的优先保护顺序。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体系研究,也不能限于合同相对效力的范畴,而需以债、物效力区分原则和不同权利的法益位阶为视角,扩展到合同履行之效果(包括物权行为效力以及竞存请求权效力冲突)的评价和救济。随着民事权益的多元化,公共利益和个体私益正在进一步细分和融合,不同程度影响着对民事法律行为相对效力、法律上履行力和对抗力的评价。本书试图以效力评价体系的立体化维度为逻辑起点,分析对不同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评价维度产生影响的限制性规范的类型,进而通过提取公因式方式,对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代表交易安全的善意信赖利益对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体系的影响作一纲要梳理。对上述重点法益位阶进行类型化辨析和实证,可以帮助法官在具体案件中更好地理解、适用不同性质的限制性规则及多元化救济方式,妥善处理具体纠纷,平衡好交易过程中各种法益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评价 区分原则 法益位阶
序言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问题既是理论研究的重点领域,也是司法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上海法院年人均办案量高位运行、民事案件占比(一审)超过93%,其中涉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纠纷比例超过八成。全面科学地建构覆盖合同关系、物权关系乃至效力冲突规则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体系,为司法裁判提供参考和指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顾全同志作为上海法院《民法典》研究兴趣小组的成员,长期关注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研究,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能够分析大量一手案例、广泛阅读国内外经典著作,完成20余万字的佳作实属不易。为此,顾全同志邀请我为该书作序,我欣然接受,这既是对研究成果的认可,更是对广大法院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到司法实务研究工作的鼓励和支持。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研究和管理的法律人,我一直就如何找到能够帮助法官准确识别法律关系、处理好法律行为效力争议等民商事疑难问题的路径进行思考。正是在案件数量日益积增、疑难案件不断涌现的大背景下,本书从抽象的法理角度出发,结合司法实践等具体情况类型化地探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就破解民商事案件的实务难题进行积极探索,为我们研究这一基础问题提供了新视角。
本书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是体系完整、时代性强。紧扣《民法典》的立法精神,较全面地体现了公权干预限缩和私权保护扩张的价值趋向,并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体系的不同维度、法益位阶对效力体系的影响、影响效力体系的重点法益位阶之实证辨析、法益位阶优先保护
研究民商事疑难问题必须讲究科学的方法,秉承持之以恒的态度。实践出真知,理论出新芽,本书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立足学理和司法实证角度构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体系的方向是正确的,效力体系研究工作是由局部问题探讨迈向全面研究的重要探索。当然,这一探索的成效有待于实践的检验,更有待于今后不断的完善,希望顾全同志能在未来的审判实践和学术研究中继续努力,深耕细作,为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贡献更多的优秀成果。
是为序。

法学博士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2020年12月31日
凡例
1.法律文件名称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略,其余一般不省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
2.本书中下列司法解释及司法指导性文件使用简称: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担保法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合同法解释(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婚姻法解释(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简称《夫妻债务审判司法解释》;
(5)《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会议纪要》;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买卖合同解释》;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民间借贷规定》;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简称《公司法解释(三)》;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简称《公司法解释(四)》;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变更追加规定》;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简称《物权编解释(一)》;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简称《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