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副主编 沈 亮 管应时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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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与适用/胡云腾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8.12
ISBN 978-7-5109-2340-1
Ⅰ.①认… Ⅱ.①胡…②最… Ⅲ.①刑事诉讼-司法制度-法律解释-中国②刑事诉讼-司法制度-法律适用-中国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范文-中国 Ⅳ.①D925.210.5②D926.13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8)第265191号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胡云腾 主编
沈 亮 管应时 副主编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编著
责任编辑 兰丽专 赵作楝 陈晓璇 执行编辑 吴朔桦 马 倩 杨佳瑞
出版发行 人民法院出版社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10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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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销 新华书店
开 本 787×1092毫米 1/16
字 数 531千字
印 张 37.25
版 次 2018年12月第1版 2018年12月第1次印刷
书 号 ISBN 978-7-5109-2340-1
定 价 138.00元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与适用》编撰人员
主 编 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
副 主 编 沈 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管应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撰 稿 人 杨立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法学博士)
孟 伟(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法学博士)
何东青(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高级法官、法学硕士)
赵俊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高级法官、法学博士)
温小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高级法官、法学博士)
张爱晓(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高级法官、法学博士)
牛传勇(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法学博士)
王 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法学硕士)
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刑事司法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胡云腾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次修改,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条件下,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对《刑事诉讼法》这一基本法律作出的重要修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之一。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201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等18个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2016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在总结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试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将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系统完善了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司法领域的首次“试验性立法”取得了圆满成功。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国推开施行之际,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准确、有效实施,是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广大刑事法官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周强院长指出,要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密切关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呈现出的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健全公正司法的制度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是刑事案件处理程序多样化、多层次探索的重要方面,以更好满足我国司法实践需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期盼为取向,以我国刑事政策和《刑法》《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为指导,适当借鉴各国刑事司法有益经验,是实体规范和程序保障一体构建的刑事法律制度。
《刑事诉讼法》此次修改,在第一编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中增设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将认罪认罚从宽确立为《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并在诉讼程序和操作规范中作出相应规定,形成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激励和程序保障,丰富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其基本精神就是对认罪认罚案件实行处理从宽,程序从简,即实体上要体现从宽量刑,推动宽严相济、坦白从宽具体化、制度化;程序上可从简处理,分别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实现了刑事诉讼程序在认罪基础上的繁简分流,是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刑事司法公正与效率相统一的制度安排。
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鼓励犯罪嫌疑人、被
二、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原则
在讨论授权试点方案和前期调研时,曾有一些同志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存在顾虑,担心会出现量刑把握不准,不加区分一律从宽,甚至发生“重罪轻判”、量刑失衡等问题;也有人担心出现证据把握不严,过分依赖口供,不加审查即予定罪,降低证明标准,乃至造成错案等问题。试点实践证明,这些问题是可以避免的。同时,为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避免宽严繁简失当,需要恪守以下三个原则。
一要坚持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办理任何案件,都要切实贯彻。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
二要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量刑,要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要考虑其所犯罪行的轻重、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一方面,要看认罪认罚的主动性、及时性、稳定性、全面性,是否确有悔罪表现,以及对及时侦破案件的作用,来决定是否从宽及具体幅度。例如,主动投案与被动归案,到案即供述与多次讯问后才供述,始终稳定供述与时供时翻,全部供述犯罪事实与隐瞒部分犯罪事实,在确凿罪证面前才认罪与带领公安人员找到重要物证、人证,对于这些情形,在确定从宽幅度时应当体现区别。另一方面,要看罪行的严重程度,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特别是初犯、偶犯,从宽幅度可以大一些;罪行较重、人身危险性较大的,以及累犯、再犯,从宽幅度以及是否从宽,都要依法从严掌握。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明显偏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即便被告人、辩护人和被害人无异议,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裁判,确保量刑公正。
三、严格规范诉讼程序,有效落实繁简分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认罪认罚案件简化程序,从快办理,但不能一味求“快”,必须遵循《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确保程序公正。速裁程序适用于基层
要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一方面,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尊重其诉讼主体地位和程序选择权,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另一方面,也要强调被害人的有效参与,充分听取其意见,依法保护被害人权益。首先,要确保被告人获得及时、充分、有效的法律帮助。有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参与,是认罪认罚案件的必备条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对于符合应当指定辩护条件的,要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其次,要确保被告人知悉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自愿选择程序。要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告知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意见。庭审时要重点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及具结书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最后,要切实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并将是
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发展方向。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除外。需要明确的是,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关系没有变化,裁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定罪量刑作为审判权的核心内容,具有专属性,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本质上仍然属于程序职权,是否妥当应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要依法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对侦查、起诉活动的把关、制约作用。对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准确、量刑建议适当的案件,应采纳起诉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作出有罪判决。对于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被告人意愿的认罪认罚,或者被告人否认指控犯罪事实,以及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正审理;对于量刑建议不当的,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检察机关调整,也可以依法径行判决,并注意在庭审中听取控辩双方发表的意见,实现尊重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与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行使辩护权有机统一。
凡 例
1.本书中法律文件名称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均简称为《××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为《刑事诉讼法》。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简称为《修改决定》。
3.叙述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要时在名称前标明其制定机关和制定、修改年份。例如2012年《刑事诉讼法》。
4.对于本书出现较多的司法解释,使用缩略语。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简称为2012年《刑事诉讼法解释》。
5.对于本书出现较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简称为《授权决定》。
6.对于本书出现较多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法〔2016〕386号),简称为《试点办法》。
7.对于本书出现较多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8.对于本书出现较多的2016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简称为《试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