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人民法院出版社
版权页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担保法前沿问题与判解研究.第三卷/高圣平著.—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2
ISBN 978-7-5109-2418-7
Ⅰ.①担… Ⅱ.①高… Ⅲ.①担保法—研究—中国 Ⅳ.①D923.24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9)第022677号
担保法前沿问题与判解研究(第三卷)
高圣平 著
责任编辑 王 婷
执行编辑 陈 思
出版发行 人民法院出版社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100745)
电 话 (010)67550617(责任编辑) 67550558(发行部查询)
65223677(读者服务部)
客服 QQ 2092078039
网 址 http://www.courtbook.com.cn
E - mail courtpress@sohu.com
印 刷 三河市国英印务有限公司
经 销 新华书店
开 本 787×1092毫米 1/16
字 数 554千字
印 张 35
版 次 2019年2月第1版 2019年2月第1次印刷
书 号 ISBN 978-7-5109-2418-7
定 价 107.00元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序 言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同时以信用为王,以担保为重。担保制度越发达,债权越有保障,金融安全越能实现,资金融通更为便利,正因为这一原因,各国法律十分重视担保制度的构建。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就颁布了《担保法》,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担保制度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物权法》在原来担保法的基础上系统地规定了担保物权制度,无论从体系上还是从具体规则的设计上都对《担保法》做了重大的完善,《物权法》扩大了担保物的范围,允许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应收账款、基金份额等作为担保财产;完善了担保物权体系,明确规定了浮动抵押权、最高额质权等各种新的担保形式;完善了担保物权的实现规则,明确规定担保物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或者变卖担保财产,简化了担保物权实现程序。此外,《物权法》在规定抵押物的范围时采取了反面排除法,即“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都可以抵押,保持了抵押财产范围的开放性,有效地协调了物权“法定主义”和“意定主义”两种基本调整手段的关系,缓和了物权法定的僵硬性。这些制度设计都给资本市场带来了更大的确定性,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多的担保融资工具,从而促进了信用的授受,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2008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2008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指出,中国大陆2007年因《物权
“法与时转则治”。《物权法》虽然亮点很多,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担保制度方面仍有不少需要完善之处,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如何在总结物权法及相关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担保物权制度,是当前民法学研究的重大问题。长期以来,圣平博士一直潜心于担保法领域的研究,成果颇丰。他不仅深度参与物权法担保物权编、民法典物权编的起草和论证,先后承担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教育部、司法部、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以及其他部门委托的担保法研究课题十余项,而且还深入担保登记实践、信贷实践和司法实践,广泛了解担保法以及物权法的实施现状,并撰写了百余篇调研报告和专题论文,得到了学界和业界的广泛认同。在本书中,圣平博士选取目前实践中和理论上争议较大的百余个问题从学理上展开了充分的研讨,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效力、混合共同担保中的内外关系、农地金融化的实践发展与制度建构、非典型担保的实践与展望、担保登记的效力与统合、特殊抵押权的创新与规制以及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等均作了颇有见地的深入研究。这些专题研究都较好地回应了登记实践、信贷实践、司法实践和民法典物权法编编纂中的疑难问题。
圣平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在我的指导下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后先后在本校商学院、法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逐渐在担保法、土地法等领域崭露头角,2017
是为序。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