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商人对利益的追逐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为社会提供丰富的物质财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也可能为谋取利益不择手段,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为善还是为恶,当然与商人伦理相关,但起决定作用的,还是法制。好的法制保护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商人和商行为,制止、惩戒不法、不诚信的商人和商行为。商法是调整商主体和商行为的法律,是直接规范和保障商人正当营利行为之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
转型时期的中国,商事环境不容乐观,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大行于市。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和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良好的商法制度,为完善我国商事法治、营造良好的商事环境做出贡献,是当代商法学人和学子不容推卸的责任。
本书是供大学法律专业本科生使用的商法学教材,如能使初涉商法的学子对商法产生兴趣,并帮助他们掌握商法的基本知识,编者将倍感欣慰;倘若还能激起部分学子矢志投身于商法实践或者商法研究,编者将受到莫大的鼓舞。
本书的体系结构既参照国内商法教材的通例又略有改变:商事名称、商事登记和商事账簿都属于商主体法律制度的一部分,故将它们纳入“商主体”一章,不再分别单独设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小微型商主体的主要存在形式,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都是重要的商主体法律制度,因而新增了一编: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这种改变,使商法学的体系更合理、更完整。
本书由来自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江夏学院、福建警察学院、贵州民族大学的学者合作完成。编者简介和具体分工如下:
王新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撰写第一章、第二章第一节、第三章;
彭桂兰: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撰写第二章第二、三、四节;
蔡 劼:福建警察学院法学系讲师,撰写第四章、第八章;
徐 斌:福建警察学院法学系讲师,撰写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九章;
丁国民: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撰写第十章、第十一章;
张冬梅: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撰写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
李良雄:福建江夏学院金融系副教授,撰写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十七章;
柳建闽:福建农林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撰写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三章、第二十四章、第二十五章、第二十六章;
曾 炜: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撰写第二十七章、第二十八章、第二十九章、第三十章。
全书由王新红负责统稿、定稿。
由于编者能力、时间所限,本书中必然还存在一些编者自身发现不了的错漏,恳期读者批评指正!
编 者
2012年12月16日
第二版说明
本次《商法》的修订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一些法律做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法律对相关内容做修订;二是根据读者反馈的意见,对不够简明的内容,在文字表述上做了调整,删除了一些繁冗的内容。另外,增补了最新司法考试真题。
修订工作基本上由原编者完成,但也有个别调整。修订版编者简介和具体分工如下:
王新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修订第一编第一章、第二章第一节、第三章;
彭桂兰: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修订第一编第二章第二、三、四节;
蔡 劼:福建警察学院法学系讲师,修订第二编;
丁国民: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修订第三编;
张冬梅: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修订第四编;
李良雄:福建江夏学院金融系副教授,修订第五编;
钟付和: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修订第六编;
柳建闽:福建农林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修订第七编;
曾 炜: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修订第八编。
全书由王新红、曾炜负责统稿、定稿。
编 者
201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