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版权页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62782989 13701121933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公司法学.下/朱锦清著.—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
ISBN 978-7-302-47884-3
Ⅰ.①公… Ⅱ.①朱… Ⅲ.①公司法-法的理论-中国 Ⅳ.①D922.291.911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7)第184725号
责任编辑:刘 晶
封面设计:阿 东
责任校对:王凤芝
责任印制:王静怡
出版发行:清华大学出版社
网 址:http://www.tup.com.cn,http://www.wqbook.com
地 址:北京清华大学学研大厦A座 邮 编:100084
社 总 机:010-62770175 邮 购:010-62786544
投稿与读者服务:010-62776969,c-service@tup.tsinghua.edu.cn
质量反馈:010-62772015,zhiliang@tup.tsinghua.edu.cn
印 装 者:三河市铭诚印务有限公司
经 销:全国新华书店
开 本:185mm×260mm 印 张:28.25 字 数:585千字
版 次:2017年9月第1版 印 次:2017年9月第1次印刷
定 价:79.80元
产品编号:070168-01
序 言
中国法学的落后集中反映在教材上。[1]内容空洞无物、语言枯燥乏味的法学教材耽误了一代又一代的莘莘学子,浪费了他们的时间和精力,扼杀了他们的兴趣和热情。本来,教材的编写要以现有的科研成果为基础,从中系统地吸收养料。可是学风浮夸,制度低效,法学界尤甚。发表出来的所谓成果和论文大都是无用的学术垃圾。教材的编写者们即使是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教材上不去,年轻一代的基础打不扎实,科研就没有后劲,反过来又制约教材质量的提高。要突破这个恶性循环的局面,写出与国际接轨的教材来,必须跳出学术界,[2]向两个方面寻求素材:第一是实践部门,主要是我国法院的判例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实务;第二是国外的判例、规则和学术讨论。除此之外别无他路。本书正是在这两个方向上努力的,希望做出一个样子,供以后写教材的人模仿和借鉴。
我在近两年的教学过程中阅读了大量国内案例,对比现行的教材,感觉我们的法院已经远远地走在了学术界和高校法学教材的前头。很多学术界争论不清的问题,法官们在审判实践中其实早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如果我们的教材能够系统地吸收国内诸多判例所反映的审判规则,我国的法学教育必定能够向前迈进一大步。这是一条多快好省的捷径,因为它没有外语和外国法知识的限制。
当然,更进一步的工作还要向国外学习,汲取法制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本书引用的国外资料以美国为主。美国是当今世界头号经济强国,也是公司法最发达的国家。它的法制十分稳定:很多规则数十年甚至上百年不变。翻开美国法学院的教科书可以发现,几十年前的判例比比皆是,因为它们至今仍然是有效的法律。这种
稳定的法制使得美国能够在一两百年的时间内不断地积累和完善解决各种问题的法律规则。一代又一代优秀法官写下了大量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例,其中所蕴涵的智慧并不专属于一个国家,而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它们在公平处理商事纠纷、提高经济效率的实践中摸索出来的经验是普遍适用的。我在阅读美国判例时经常感到,它们所确立的很多规则和对争议的处理方法,几乎可以不经改造而直接为我们所用。大凡在商事法律领域内,各国之间的共性和相同点居多,受特殊国情和文化的影响而产生的差异很小。商品经济具有共同的规律。做生意都要赚钱、都要赢利。商人之间、公司内部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和矛盾都是一样的,并不会因为国情的差异而不同。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遇到的问题,我们也会遇到;在他们那里出现的种种现象,在我们这里也会出现。二者经常呈现出惊人的相似,好像我们的商人熟知他们的历史,在刻意模仿他们似的。[3]
我1998年秋首次执教公司法,使用的是江平主编的《新编公司法教程》[4];以后又读到赵旭东主编的《公司法学》,感觉它在内容上比江编教材充实了许多,不过那时候我早已不教商法[5]课了。2011年冬教研室安排我从次年春起再教商法,我决定改用公司法教材,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挑选,最终选定了施天涛的《公司法论》。我觉得无论从内容还是体例上看它都是当时国内最好的公司法教材。尽管书中有些问题讲得不够清楚和透彻,但是作者都在努力地讲解,从内容到风格都给人一种比较实在的 感觉。
由于使用施天涛的书能够讲课,加上我个性懒散,在当今的体制下写作积极性又不高,所以本来并没有出书的计划。但是每一届我教过的学生都希望我能够将讲课的材料出版成书;2013年夏清华大学出版社的刘晶编辑又打来电话约稿,认为国内现在还没有一本真正与国际接轨的公司法教材,希望我做这项工作,言词十分恳切。我最终答应了她的请求。
本书通过浅显的文字说明,配以具体案例,对董事的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派生
作为大学本科的公司法教材,本书内容较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选择部分章节和案例让学生精读,而将其余内容当作课外泛读材料,不作硬性要求。
本书得以在今天出版,除了学生的推动和刘晶编辑的约稿之外,首先要感谢我的两个妹妹朱秀婉、朱萍和妹夫张补中。他们替我照顾年迈的父母,使我有较多的时间花在学术上。其次要感谢我的妻子周燕敏律师。像对我之前的两本书一样,她一如既往地替我校阅了全部书稿,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最后还要感谢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2012和2013级这两个班的本科学生,他们以考试作业的形式为我收集了很多有用的案例;他们的班长孙静和学习委员邢璐、丁绮三位同学,在我部分书稿的试用过程中做了大量的配合工作。
最后,欢迎各位读者对书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和纠正的意见。我的通信地址是杭州市文二路162号一单元402室,邮编310012。
朱锦清
2016年12月于浙江工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