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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曹建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小组编著.-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1
(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
ISBN 978-7-80217-524-2
Ⅰ.最… Ⅱ.①曹…②最… Ⅲ.①民事诉讼法-法律解释-中国②民事诉讼法-法律适用-中国 Ⅳ.D925.105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7)第206698号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
曹建明 主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小组 编著
责任编辑 钱小红 胡玉莹 贾 毅 赵作楝
出版发行 人民法院出版社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100745)
电 话 (010)85250520(责任编辑) 85250516(出版部)
85250558 85250559(发行部)
网 址 http://courtpress.chinacourt.org
E-mail courtpress@sohu.com
印 刷
经 销 新华书店
开 本 787×1092毫米 1/16
字 数 495千字
印 张 27.75
版 次 2008年2月第1版 2008年2月第1次印刷
书 号 ISBN 978-7-80217-524-2
定 价 58.00元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编委会
主 编 曹建明
副 主 编 邵文虹 罗东川 曹守晔
编委会委员 (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 玧 刘学文 杜万华 邵文虹
宋晓明 罗东川 俞灵雨 宫 鸣
钱 锋 蒋志培
执行编辑 吴兆祥 黄建中 钱小红
撰 稿 人 (以姓氏笔划为序)
于晓白 王 涛 王蒙蒙 龙 飞
李予霞 李明义 李 蕾 吴兆祥
汪治平 郃中林 林文学 罗东川
罗 霞 郭忠红 夏君丽 高晓力
曹守晔 黄建中
出版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自2001年1月1日起试行以来,在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一批新的民事法律的施行,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民事案件,需要对民事案件案由体系和民事案件案由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特别是《物权法》施行后,迫切需要对《规定(试行)》进行修订,增补物权类纠纷案由。2007年3月,为落实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细化、补充的工作任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解方案》安排,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由研究室牵头、四个民事审判业务庭和立案庭、审监庭参加的课题小组,在主管院领导的指导下,正式启动调研工作。为广泛收集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修改提出意见。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上报了建议修改、删除、增加的具体案由近2000个。课题小组在对全国各高级法院上报的案由进行整理、筛选的基础上,形成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先后在贵州省、辽宁省、北京市召开了全国部分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代表参加的研讨会,两次书面征求全国各高级法院的意见,四次书面征求最高人民法院四个民事审判业务庭、立案庭、审监庭和执行办的意见,还召开专家论证会
科学完善的民事案件案由有利于当事人准确选择诉由,有利于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和审判工作中准确确定案件诉讼争点和正确适用法律,有利于提高民事案件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法院管理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规定(试行)》按照四级案由体系进行编排,第一级案由共分为四个部分(合同纠纷案由,权属、侵权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案由,婚姻家庭纠纷案由,适用特别程序案件案由),第二级案由共五十三类,第三级案由共300个,第四级案由共97个。经过修改后的《规定》沿用原来的四级案由体系,将第一级案由细分为十个部分(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债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海事海商纠纷,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第二级案由调整为二十八类,第三级案由细化为361个,第四级案由增加到238个。为了正确适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中对案由的定义和功能、确定标准、构成要素、编排体系、适用方法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说明。根据法律制定、修改情况及审判工作的需要,《规定》采取开放体系,可以适时进行补充和完善。
为了便于全国法院系统的审判人员、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
《规定》的出台和本书的及时出版是包括课题小组成员在内的最高人民法院各单位、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和专家学者共同努力的结果。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黔东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海淀区人民法院为课题研究提供了帮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为案由修订工作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人民法院出版社在本书的出版上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在此一并感谢。由于时间原因,本书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各方批评指正。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小组
200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