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事诉讼法司法操作全攻略丛书刑事审判技能刘家琛 总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12年3月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刑事审判技能/刘家琛总主编.—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2.3
(最新刑事诉讼法司法操作全攻略)
ISBN 978-7-5162-0026-1
Ⅰ.①刑… Ⅱ.①刘… Ⅲ.①刑事诉讼-审判-研究-中国 Ⅳ.①D925.218.24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2)第033895号
图书出品人:肖启明
文案统筹:刘海涛
责任编辑:逯卫光 陈 曦
书名/刑事审判技能
Xing Shi Shen Pan Ji Neng
作者/刘家琛 总主编
刘玉民 于海侠 编著
出版·发行/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玉林里7号(100069)
电话/63055259(总编室) 63057714(发行部)
传真/63055259
E-mail:MZFZ@263.net
经销/新华书店
开本/16开 710毫米×1000毫米
印张/23.25 字数/412千字
版本/2012年4月第1版 2012年4月第1次印刷
印刷/
书号/ISBN 978-7-5162-0026-1
定价/52.00元
出版声明/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如有缺页或倒装,本社负责退换)
《最新刑事诉讼法司法操作全攻略》丛书编委会
主任
刘家琛 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
编委会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马 强 北京市密云县法院院长
牛 克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馆长
王运声 原人民法院报总编辑、原人民法院出版社总编辑、中国行为法学会规范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井振福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景侠 黑龙江省双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玉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副主任、法学博士
安宏壮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闫春生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刘洪军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高级警官培训中心政委
刘春来 中国教育电视台新闻中心主编
何马根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长友 吉首大学驻京办事处主任、副教授、法学博士
张 悦 北京市丰台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 雯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柏勇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院长
祖 鹏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郭京霞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副主任
蒋 苇 北京市丰台区职工大学校长、丰台区社区学院院长
靳学筠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院长
鲍 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新闻办主任
廖春迎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蔡慧永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院长
薛春江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总 序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制定于1979年,在1996年进行过一次修正。此次是第二次修改,内容涉及140多处,比例超过总条文的50%,修正后的条文总数达到290条,增加了新的编、章、节。篇幅之大、条文之多、改动之巨,在我国法律修改历史上十分罕见,是一次名副其实的“大修”。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发展和健全完善,是加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成果,标志着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与人权发展事业进入了新时期。
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坚持社会主义现代法治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适应新形势下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需要,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符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际,有很多亮点和创新之处。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刑事诉讼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极其重要的基本法,它不只是一部单纯的程序法,也是贯彻落实宪法的人权保障原则的“行动中的宪法”、“司法领域中的小宪法”。本次修改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刑事诉讼法》总则第2条,并在多项具体规定和制度完善中加以贯彻和体现。例如,明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完善逮捕条件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规定;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完善辩护律师会见和阅卷的程序,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明确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完善上诉不加刑原则,规范发回重审制度,增加社区矫正的规定,设置未成年人附加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等。
二是改革侦查程序,健全强制措施。侦查是刑事起诉的前提和基础,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必要的侦查措施,强化了对侦查措施的规范和监督,防止滥用。增加了口头传唤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完善人身检查的程序的规定,规定了在查询、冻结的范围中增加规定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根据侦查犯罪的实际需要,增加了严格规范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将关于逮捕条件中“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规定细化为以下情形: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三是规范司法行为,完善证据制度。规范司法行为,是我国司法改革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坚持“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规定不动摇之外,又增加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同时明确,在拘留、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并规定对讯问过程实行录音录像的制度。证据是诉讼的灵魂,也是司法公正的基石。严格依法办事,必须讲证据讲事实,不枉不纵,确保每一起刑事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正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定对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修改了证据的定义、证明标准和举证责任,在种类中新增了电子数据,明确了“证据确实、充分”的具体条件,增加了强制证人出庭制度、鉴定人出庭作证,完善了证人保护制度和损害赔偿等制度,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进一步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标志。
四是完善辩护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诉讼的辩护人身份,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保障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和阅卷的权利,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在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需经侦查机关批准。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均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为贯彻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加强对诉讼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还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将适用对象扩大至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形。提前了法律援助的适用时间,将法律援助的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明确了当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律规定适用法律援助的各项情形时,有权得到法律援助。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一样,均有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辩护的义务和责任。
五是健全审判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审判是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和判处刑罚的关键
六是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增添了诉讼监督的内容,扩展了诉讼监督的范围;丰富了诉讼监督的手段,明确了诉讼监督的效力;强化了诉讼监督的责任,健全了诉讼监督的程序。
除了以上内容外,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还对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监督管理,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申请回避权,辩护人对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控告及处理机制,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社区矫正执行等作了补充和完善。
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既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合,又和依法治国事业、人权事业发展同步,将人权事业又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题中,形成人权保护、民主政治、依法治国共同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势头。作为一名法律
法律的生命在于施行。充分学习好、贯彻好、实施好《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尤为重要。为了深入宣传新的《刑事诉讼法》,全面贯彻新《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组织立法部门、司法机关和学术界人员编写了这套《最新刑事诉讼法司法操作全攻略》丛书。本套丛书共四本,分别是《刑事证据规则适用》、《刑事审判技能》、《刑事辩护技巧》、《刑事诉讼文书制作》。丛书结合具体司法实践,针对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对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诠释。丛书体例别致和谐,要点精准突出,分析透彻简明,案例新颖权威,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和广大读者学习新《刑事诉讼法》,正确掌握新《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准确理解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大有裨益,是一套不可多得的好书。
我们期待,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能够不折不扣地实施,使我国的刑事程序法治真正迈上一个新台阶,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安康作出新贡献!
2012年4月
前 言
刑事审判工作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关乎当事人的生命、自由与财产,应当慎之又慎。刑事法庭是法官进行审理和裁判案件从而定纷止争的特定场所。在法庭这一特殊的舞台上,法官审判技能的高低对于实现审判的公正与效率,维护法庭权威和法律尊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刑事审判技能是刑事法官法学理论功底、司法理念、法律思维方式、庭审经验、社会经验高度融合的体现。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广大刑事法官的审判技能,是诉讼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是依法治国的时代呼唤,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也是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迫切要求。
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修正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和吸收法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刑事审判制度所进行的有力度的改革,具有突破性和创新性。比如,全面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在证据种类中新增了电子数据,明确规定了“证据确实、充分”的具体条件,增加了强制证人出庭制度,完善了证人保护制度和损害赔偿制度等等,使我国刑事证据规则有了较大的发展和完善。又比如,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细化了简易程序的审理程序;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进行分别规定,汇集成最新增加的“特别程序”一编;对死刑复核程序也进行了丰富地规定。这些规定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标志。为了帮助相关读者准确理解和掌握最新《刑事诉讼法》的具体内容和精神,以便于在具体实践中理解和运用,本书把增强法官刑事审判技能作为研究的基本任务,注重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并结合大量具有典型性的鲜活案例,在案例选择、文字表述、评析内容上做了相应地安排,做到专业性与普及性、知识性与可读性的统一。期望对所有意欲跨进刑事审判或正在刑事审判的土地上辛勤耕耘的劳作者们有所帮助,以便升华其审判能力,熟谙刑事审判规律与技巧。
本书吸收了国内著名专家在刑事审判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在此,向这些材料的编写者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谢意。由于编者能力有限,书中难免有不当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指正。
编 者
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