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规范化的理论与实践/李晓林主编.-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4
ISBN 978-7-5109-1186-6
Ⅰ.①量… Ⅱ.①李… Ⅲ .①量刑-规范化-研究-中国 Ⅳ.① D924.134-65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5)第055021号
量刑规范化的理论与实践
李晓林 主编
责任编辑 丁丽娜
出版发行 人民法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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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销 新华书店
开 本 787×1092毫米 1/16
字 数 844千字
印 张 51.5
版 次 2015年4月第1版 2015年4月第1次印刷
书 号 ISBN 978-7-5109-1186-6
定 价 128.00元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量刑规范化的理论与实践》编委会
主 编 李晓林
执行主编 张熙照
副 主 编 田鹏辉 贾 娜
编 委 会 李胜春 刘开武 姜 浩 于 巍
XXX 边 锋 林 森 刘 芳
戴 楠 潘 颖 李克非 陈 静
金 钒 纪连旺 李启格 于 萍
王铁刚 卢 华 李 静 耿福全
李乃耀 郭 莹 王志远 郑效毅
陈金辉 王 军 刘德库 朱晓明
杨须正 肖 波
序 言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有十个人,就可能有十种思想,人对事物的认识没有完全相同的,每个人都有各自的立场观点,在用自己的价值观审视这个世界,解释这个世界。对犯罪的惩罚也是如此,有人嫉恶如仇,喜欢重刑;有人淡然释怀,悲天悯人,喜欢轻刑。于是在全国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法官就有不同的量刑标准和习惯。尽管所有的法官在执行同一部法律,但始终不能避免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
我们国家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多年来一直试图改变这一状况,但成效不大。直至近年来量刑规范化的开展,才从源头上找到了一种疏导的方法。量刑规范化把数量方法和行为理论与法学传统分析模式相结合,使量刑领域发生了革命。量刑规范化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它把法律人对量刑的定性分析转移到定量分析上,同时又把定量分析无法完成的任务回归到定性分析上。“传统法学由于缺乏统计学、经济学方面的训练而只能用语言却不能用详尽的实际统计资料来讨论法律效果问题,从而使法律效果这个在法学中处于十分重要地位的法律分析常常误入歧途。”[1]传统法学注重事物的本质分析,讲究原则性,强调规则的重要性,偏重刑事案件的定性分析,往往忽视数量的变化对事物的动态性发展的影响,不重视定量分析对案件最终裁决的作用,而数量分析恰恰弥补了传统量刑模式的不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制定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路线图和
在量刑规范化的进程中,许多急需破解的难题吸引了全国的专家学者为之思索,为之实践,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在辽宁省,辽宁大学法学院、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国家法官学院辽宁分院、辽宁省三级法院的一批学者、法官聚合在一起,携起手来,立足国情、省情,认真总结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全面考察、积极借鉴域外量刑制度发展成果,不断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经过几年的辛勤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果。经过认真梳理,呈上本课题研究报告,献给大家,愿与所有关心量刑规范化研究的同行分享,更愿意接受大家的批评,以便更好地改进量刑工作,促进司法公平、公正,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编写说明
量刑规范化是各国为解决量刑问题,确保量刑程序的公正性与一致性而进行改革的总结,把抽象的法律规则与具体的案情事实相结合并上升到理性具体过程的规范化,是在尊重量刑实质和遵循量刑规律的前提下,通过设置和适用完备的程序制度,使量刑产生公正有效及符合量刑目的的量刑判决。由于法官素质差异较大,传统的量刑方法不科学,案外因素纷繁复杂,自由裁量边界模糊,从而导致“同案不同判”,量刑的公正性和一致性受到质疑。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确保法律统一实施,彻底解决量刑失衡问题,提高量刑可预测性,所以量刑规范化显得尤为重要。量刑规范化使刑罚裁量更具有合理性和可预测性。量刑的本质为“刑之裁量”,并非数学意义中简单的“刑之量化”。
量刑规范化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由于量刑不均衡、不规范的现象并非我国所独有,而是世界各国始终致力于解决的共性问题,域外不同国家采取不同的探索路径和模式,对我国现行司法和立法改革尝试及可预期目标的实现,应当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从量刑模式即量刑规范样式的角度来看,有两种较为突出的模式: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规则指导+量刑程序模式;二是以日本为代表的行情约束+求刑建议模式。这两种模式并不能代表所有国家量刑规范方面的情况,但它们作为具有典型色彩的规范路径,都历经相当时期的司法实践考验而仍然能够发挥相应功能。前者量刑情节的认定需要适当的对抗性质辩,不经过听证程序相关情节无法采认。这种独立量刑听证程序系由法官主持开展,虽然听证的对抗程度已经降低,但是作为量刑的必经程序,它是对抗制审判在量刑环节的集中表现,以程序审查实现量刑公正更是该程序巩固发展的内在动力。后者,虽然检察官的论告求刑不是法定的权力和
域外量刑规范模式分成:量刑指南制度与量刑程序独立模式(美国的量刑指南制度是运用规则指导法官量刑的典范)、量刑行情制度与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模式。域外量刑规范模式启示我们,要坚持综合主义的量刑指导思想,量刑规范与刑罚裁量应有机结合,量刑规范应当保持动态化和实证性,重视量刑程序控制的不可替代作用。
量刑规范化的发展趋势是从自行探索到全国试行,再从学说影响到范畴创新,最后从借鉴转化到模式聚合。量刑规范化的方法路径分为立法路径和司法路径。前者要求合理配置法定刑罚,精密细化量刑情节,科学制定量刑规则。后者要求严格坚持量刑标准,正确把握刑事政策,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权,谨慎考虑法外因素,遵循司法判例指引,强化司法判决说理,扩大量刑参与主体,落实错案追究制度。
本书选择辽宁省法院为量刑规范化实践为样本,总结了量刑规范化的总体情况,辽宁省法院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国家安全厅、辽宁省司法厅联合会签了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量刑规范化改革在辽宁省法院已经正式全面实施。从统计数据看,全省法院十五类试点罪名一审刑事案件的上诉率、抗诉率、二审改判率普遍下降,服判息诉率、当庭认罪率、调解率、撤诉率、当庭宣判率明显上升。另须提及的是,相应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和解与调解率同期呈逐步上升态势。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量刑规范化改革试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 的问题,提高了刑事司法公信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党委、人大、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这项改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积极的评价。
辽宁省法院制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明确了量刑均衡原则,避免量刑畸轻畸重的现象发生。规定了量刑的基本步骤,明确了量刑的“四步法”。将量化引入
辽宁省量刑规范化的主要经验是:严格落实责任是做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基础保障,公检法相互配合是推进量刑规范化的主要工作机制,统一标准是将量刑规范化融入审判创新的关键环节,扩大宣传是增强公众对量刑规范化认同的基本途径,联合检查是推动量刑规范化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深入调查研究是全方位推进量刑规范化的重要方式。辽宁省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积极有序地向前推进,取得了扎实成效,但存在一些问题:量刑情节的调查取证尚需进一步到位,量刑建议权的行使尚需进一步规范,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尚需进一步保障,立法及指导意见尚需不断完善,各地量刑规范化进展不够平衡。量刑规范化下一步的工作建议:要树立被害人权利意识,逐步完善《实施细则》,注重部门间配合协作,提升司法人员业务素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书还收集了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出台的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十五个罪名典型量刑规范化的审理报告、五个数罪并罚的经典案例的审理报告、八个传统模式的案件审理报告,涉及单罪与数罪、此罪与彼罪、罪名改判等问题,报告附有图表,真实地演绎了量刑的全过程,给人最直观的感受,让大家了解量刑规范化。本书最后还提出了职务犯罪量刑规范化建议稿,希望以此推进量刑规范化的进一步拓展,促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在所有罪名的量刑中得到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