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NGXIAN TOUZI HETONG QUANLI YANJIU ZUZHI YU QIYUE DE JIAOCHA
风险投资合同权利研究组织与契约的交叉
潘林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9·北京
版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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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风险投资合同权利研究:组织与契约的交叉/潘林著.—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8
ISBN 978-7-5620-9157-8
Ⅰ.①风… Ⅱ.①潘… Ⅲ.①风险投资—经济合同—研究-中国 Ⅳ.①D923.64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9)第174292号
出 版 者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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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印 固安华明印业有限公司
开 本 880mm×1230mm 1/32
印 张 7.625
字 数 200千字
版 次 2019年8月第1版
印 次 2019年8月第1次印刷
定 价 46.00元
文前辅文
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成果
内容摘要
风险投资合同通过契约安排将股权的诸项财产性、治理性子权利分离并重新组合,扩张或限制股权的某些权能,形成了不同于传统普通股的股权或股份类型,打破了标准的公司利益与控制权分配格局,进而最终回应了内含于风险投资中的极端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问题。
合同与组织是市场配置资源的两种重要方式,风险投资合同以契约手段重置了公司组织中的利益与风险。本书以组织与契约交叉的视角,解析风险投资合同秩序中的市场要素、权利结构及其本土化困境,探索风险投资合同权利行使中化解创业企业股东间冲突的有效路径,在反思合同法与组织法基本命题的前提下回应以对赌协议纠纷裁判为代表的本土化难题,在合同秩序与组织秩序的相互嵌入中回答如何包容私人自治、推动理性自治。
本书的研究内容分为七章:
第一章,风险投资合同的主体。风险投资合同是创业企业家的融资需求和风险投资家的投资偏好相结合的产物。风险投资基金是风险投资合同秩序中的专业金融媒介,有限合伙是其最理想的组织形式。控制规则的核心功能在于通过责任形式的转化阻却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干预。立足建构主义的立场,应以控制规则为依据,以政策扶持诱导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
第二章,风险投资合同权利的载体:优先股制度与创业企业。优先股是风险投资实践中通用的投融资工具,是风险投资合同权利的载体。优先股所提供的灵活性容纳了融资过程中投资属性的差异,迎合了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实现了企业控制权在融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转移,提供了企业权力在投资者之间配置的必要张力,从而促成了资本与创意的结合。美国关于公司创设不同种类股份的规定已经打破了称谓、概念上的局限,促成了公司融资最大限度的灵活性与适应性,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第三章,风险投资合同权利的法律构造。董事选任条款在我国的实现路径为表决权拘束协议。风险投资家与创业企业家以分配董事席位为目的的表决权拘束协议应属有效,强制履行应是主要救济方法。保护性条款赋予风险投资家一票否决权。它是创业企业中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纠偏机制,使风险投资家的资本得以“出山”。对风险投资家持有的股权进行估值时面临严重的信息壁垒问题,反稀释条款回应了这一问题。它的价格调整机制能够校正信息问题所带来的估值偏差,促成投资者因应企业业绩的变化而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我国的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公司资本制度使回赎权条款难以操作,风险投资参与方合理的商业诉求无法得到回应。领售权条款从根本上说是财产权自由处分这一私法原则的体现,应认可其效力。否定领售权利人的利己行为、将其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绝对化是不可取的。
第四章,风险投资合同权利的经济解释。董事选任、投票权、分阶段投资、回赎权等条款形成的条款网络实现了控制理论下因应情势的变化将企业控制权配置给具有恰当激励的一方。
第五章,风险投资合同权利的行使:美国经验。在风险投资合同权利的行使中,创业企业高风险的特性以及创业企业家与风险投资家的关系结构使二者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冲突,这种冲突在创业企业遭遇困境时易被激化。美国司法实践的经验表明,司法裁判应尊重私人秩序,在克制与能动之间寻求平衡以保护预期、促成冒险。创新公司治理机制也是应对此问题的一条出路。不同于公众公司,独立董事在创业企业中发挥了打破平局、裁断纠纷的功能。其中,任命条款和声誉机制支撑了独立董事机制的有效运转。
第六章,我国风险投资合同权利的行使:以对赌协议为中心。我国对赌协议纠纷裁判中,对于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现金补偿与股权回购约定的效力,理论与实践存在争议。与强制性规范关联的合同效力问题压倒性地作为核心甚至唯一争点的合同逻辑应予改变,实现合同效力与合同履行的区隔,公司因资本规制不能支付补偿或回购款的问题在依托于公司法机制的履行障碍违约责任承担的逻辑下展开。相应地,应改变将公司作为股东财产延伸的理解,重视公司的组织属性,贯彻董事会中心主义,并由市场中介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坚实的程序性支撑。
第七章,风险投资中股东压制问题的一种回应:任意性规范干预公司自治。自治并不必然带来效率。在由缺省性规则、赋权性规则、章程示范文本等共同构成的公司自治选择架构中,贯彻降低代理成本的立场将导向软家长主义的规则设计路径,从而矫正信息与权力的不对称,克服现状偏见,敦促主体做出理性选择。设置惩罚性缺省并形成清单式指引将在保证主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