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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讲义/梁凤云著.--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2.3
ISBN 978-7-5109-3453-7
Ⅰ.①行… Ⅱ.①梁… Ⅲ.①行政诉讼法-研究-中国 Ⅳ.①D925.304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22)第021865号
行政诉讼讲义
梁凤云 著
策划编辑:姜峤
责任编辑:王婷
执行编辑:田夏 李瑞
书籍设计:马晓腾
出版发行:人民法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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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三河市国英印务有限公司
经销:新华书店
开本:787毫米×1092毫米 1/16
字数:1390 千字
印张:68.75
版次:2022年3月第1版 2022年3月第1次印刷
书号:ISBN 978-7-5109-3453-7
定价:238.00元(上下册)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梁凤云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第九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博士,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2001年至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长期从事行政审判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起草制定工作,承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多部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起草制定。全程参与《行政诉讼法》修改,承担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建议稿的起草工作。多年来,办理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88号指导性案例等数千件行政案件。工作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个人嘉奖等二十余次。
个人专著有:《新行政诉讼法讲义》《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讲义》《行政协议司法解释讲义》等十余部。合著有:《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等五十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比较法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百余篇。
自序:植根中国的行政诉讼
橘生江上洲,过江化为枳。情性本非殊,风土不相似。
——徐祯卿
长久以来,我有一个萦绕于心的愿望:脱离而不是依靠域外行政诉讼话语体系,参考而不是盲从域外行政诉讼论证进路,形塑和阐述中国自己的行政诉讼制度。这个愿望,随着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到今天正在逐步实现。在将近三十年的行政诉讼法研究过程中,我一直在比较和体察国内外特定行政诉讼制度的生成、运作,检视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行政诉讼制度和实践,使之都成为学习、对比、分析的对象。一个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与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人情、社会习惯、历史积淀、政治角力等有着密切的关系。任何一个方向的力道,都可能影响甚至改变制度发展的方向和性质。没有任何两个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是完全相同甚至类似的。因此,不了解、分析、熟悉制度的土壤,也就无法因时而动、因事而为、因势而上。
行政诉讼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二百多年的历史,期间积累了浩繁的著述和判例。一百多年前,行政诉讼制度由东瀛传入我国,开始了行政诉讼本土化的历程。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正式颁布,最终使得中国行政诉讼开始具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风貌。
在二十多年的行政审判实践中,我发现许多问题是中国特色的问题,需要研制“中药方”来解决。例如,受法院公正审理的诉讼权利还没有在国家法层面确立,“立案难”顽瘴痼疾长期不能解决;受“官贵民轻”陈旧观念影响,“民告官不见官”现象屡见不鲜;行政复议机关是否属于行政机关漫漶不清,复议机关能否作为共同被告的问题持续延烧;行政机关制定“红头文件”过多过滥,实现根源治理难度极大,等等。这些问题,独具中国特色,需要对症下药。
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有着强烈的问题意识和使命意识。这些问题意识,成为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按照自身规律发展的起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立案登记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制度、行政协议诉讼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查附带审查制度等,不仅有效解决了中国行政诉讼中出现的问题,而且对世界行政诉讼提供了中国方案。
域外行政诉讼制度,大多数与其国情和所要解决的问题息息相关。可以看到,域外行政诉讼中有的规定并不完全适用,甚至完全不适用于中国。将域外行政诉讼制度作为一种可研究的对象、可讨论的话题,也
只有中国的,才是世界的;只有研究问题,才有制度完备。二十多年来,我首先从研究各地法院比较突出的问题入手,爬梳了中国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以来的数千请示案件及其答复。我相信,这些问题,是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骨架。搜寻这些问题的答案,言之成文,述之成理,立之成例,举之成法,就是属于中国自己的奉献。十年前,我撰写了三卷本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批复答复释解与应用》,与读者分享了我的发现、我的获得、我的愉悦。这种愉悦感受来自于对扎根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的认识把握,来自于创新行政诉讼制度的内心自信。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中,对于中国问题的熟悉了解,对于中国行政诉讼创新的激情,全程充盈我的内心,坚持、说服、建议,贯穿修法工作的始终。
开出众多“中药方”的《行政诉讼法》,是司法解释的重要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行政诉讼制度的创新之路继续延展。2015年《行政诉讼法解释》和现行《行政诉讼法解释》《行政协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等相继出台。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司法解释、行政赔偿司法解释、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行政诉讼证
我愿意阐述这一切。长期以来,我承担着全国法院的行政审判培训工作,收集获得了许多实际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反复思考了一些制度创举;在业余写作中,对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作了很多解读阐述。过去写的东西,随着时间流逝,有的已经过时,有的已经成为通识,有的思虑不周,有的缺乏创新,等等,不一而足。基于以上考虑,我利用业余时间,重新整理了过去的讲稿、文章和著作,奉献给各位。陈默、徐小玉两位同道帮助校核了本书,特表谢忱。需要指出的是,本书是个人著作,观点仅供参考。
任何著作都免不了随着时间而黯淡的命运,我的著作当然也是如此。我没有奢望本书能够成为读者的案头书,只希望读者从字里行间能够看到我们不歇脚的努力,不停顿的探求;能够看到中国行政诉讼的美好前景与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灼灼光明!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