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的体系结构既参照国内商法教材的通例又略有改变:商事名称、商事登记和商事账簿都属于商主体法律制度的一部分,故将它们纳入“商主体”一章,不再分别单独设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小微型商主体的主要存在形式,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都是重要的商主体法律制度,因而新增了一编: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这种改变,使商法学的体系更合理、更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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