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已于2018年6月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


  

  
2018年6月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常务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议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遵循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三、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常务委员会主任也可以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或者其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