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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大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财产调查力度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大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财产调查力度的通知


  
苏高法电〔2018〕179号


  
各市中级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法院:


  长期以来,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仅仅满足于线上财产查询,一般很少线下对其财产进行调查,导致其名下财产不见底,进而执行效果一般,也不利于“执转破”案件移送,且终本结案的比例很高,有的法院的执行人员甚至并不懂得如何对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进行执行。由于对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财产调查处置不到位,严重影响了我省此类案件执行的质效,严重影响我省“执转破”工作的推进,成为目前制约我省执行实施工作的突出问题之一。有鉴于此,就加大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财产调查力度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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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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