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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住宅小区内“居改非”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住宅小区内“居改非”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2017〕26号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普陀区住宅小区内“居改非”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普陀区住宅小区内“居改非”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提出的“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内“居改非”整治工作”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内“居改非”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建城管联〔2017〕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订住宅小区内“居改非”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让城市“更安全、更有序、更干净”的管理目标,整合“五违四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等工作平台载体,建立“区级负责、街镇为主、条块结合、各司其责、协同整治”的工作机制,重点整治安全隐患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居改非”场所,并逐步消除这一顽症所引起的影响市容环境、危害公共安全、影响居民生活等管理难题,进一步实现“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发展目标。

  二、工作目标

  在全面排摸底数的基础上,力争用三年时间,以集中整治安全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为核心,锁定目标,抓住关键,滚动推进,分步实施,依法消除存量“居改非”场所。强化源头管控,对于群众举报和相关部门巡查发现的新增“居改非”现象,要坚持“零容忍”,迅速予以依法处置,坚决遏制新增,确保“零增长”。通过疏堵结合,总体实现可控有序。

  三、组织构架

  (一)建立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韩金华副区长任组长,区房管局应明德局长、区城管执法局郭利民局长任副组长,区科委、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分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网格中心、各街道、镇分管领导为组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由区科委、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土局、区税务分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网格中心分管领导组成。

  (二)建立各街道、镇整治办

  各街道、镇作为“居改非”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全面掌握本区域基本情况,要成立相应的整治办,明确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措施保障到位,确保“居改非”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

  由各相关单位、各街道、镇责任科室负责人担任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落实、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等事项。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数,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

  各街道、镇负责组织全面排查梳理辖区内的“居改非”场所。鉴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已明确住宅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对于存量“居改非”,要区分2004年11月前、后,根据是否经过审批予以认定是否属于违法。将小区内违法“居改非”场所及其经营行为登记造册,统计上报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整治工作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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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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