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7〕47号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首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12〕10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县城管体制机制规范
机构设置的通知》(京编委〔2012〕19号)和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级城市管理体制下移执法重心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编委〔2017〕1号)要求,结合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石景山区城管执法人员编制的批复》(京编办行〔2017〕158号),设立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简称“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是负责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区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承担的负责组织协调区政府授权的行政强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执法队对辖区内违法建设案件的督办、查处、拆除工作职责划入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二)划出的职责
1.将负责属地街道(鲁谷社区)辖区内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属地街道(鲁谷社区)辖区内重大环境保障工作、城市管理普法宣传工作、执法队信访工作的职责划转至街道(鲁谷社区)。
2.将负责城管热线投诉的受理、督办、回复、回访、处理结果反馈工作;负责本区城管系统及相关部门的数据统计汇总上报;负责监控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的街面控制情况的职责划转至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街道(鲁谷社区)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和执法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法开展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