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宁化金牛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明环评〔2025〕45号
宁化金牛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宁化金牛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5年3月11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因该报告书部分内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你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申请暂停审批流程;2025年9月28日你公司重新提交修改完善的报告书,我局重启办件。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三明市宁化县湖村镇陈家村眉坑,该项目为迁建项目,将永安金牛水泥有限公司第二条4500吨/天水泥熟料生产线迁到该址进行建设,项目建设一条带10兆瓦纯低温余热发电的4500吨/天水泥熟料生产线,年产熟料135万吨、年产水泥181.82万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永安金牛有限公司第二条水泥熟料生产线迁址宁化县建设有关事宜的复函》(工原函〔2021〕423号)和《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工信备〔2025〕G050032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水泥行业产能置换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和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相关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宁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三明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等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