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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到期复核工作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到期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三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现对2022年度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资质到期复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主体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复核

  1.2022年度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参加本次资质到期复核(企业名单见附件1)。

  2.因未完成年度信息更新被取消到期复核资格的2022年度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按月度开展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

  3.资质到期复核工作,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复核

  1.2022年度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已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参加本次资质到期复核(企业名单见附件2)。

  2.同时具备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的,可仅参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复核。注意若本次复核未通过,重新申报的,需确保为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才能再申请后续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

  3.因未完成年度信息更新被取消到期复核资格的2022年度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可先申请参加按月度开展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待获得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后,再申请按季度开展的北京市专精中小企业评价认定。

  4.资质到期复核工作,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复核标准

  1.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所复核类型的企业评价及认定标准(附件3、附件4)。

  5.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均应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审计报告应赋予验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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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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